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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屋族看過來!重購退稅要注意 違規恐遭追繳稅金

2021-09-08 18:22經濟日報 住展雜誌/住展房屋網
重購退稅
 

 

 

 

對換屋族而言,可省下大筆土地增值稅金的「重購退稅」方案,是節稅的一大利器。但想要申請重購退稅,除了須符合多項規定外,即便在獲得核准後,民眾也須在一定期間內,遵循相關規範,否則會落得被追繳退稅款項的下場。

 

依據「重購退稅」相關規定,民眾在買賣自用住宅用地時,不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只要兩筆交易在2年以內完成,且符合出售及購入新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同一人、以及土地面積及戶籍登記等相關規範,民眾即可申請退還於出售舊屋時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以補貼購入新房子時不足支付的土地地價數額。

 

重購退稅個案 將被列管5年

 

不過,台中市稅務局提醒,經核准適用重購退稅的個案,在交易完成後將會被列管一段時間;稅捐機關每年都會定期清查重購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情形及戶籍設立等情形,若於列管期間發生不符規範的情事,則會依照規定,向民眾追繳原先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款。

 

首先,經核准重購退稅個案,新購入的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的5年內,不得再次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即便是移轉給配偶,或因借予親朋好友登記戶口而簽訂公證租賃契約,皆會喪失重購退稅資格。另外,民眾如果需要遷出於重購地的戶籍時,應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及直系親屬任何一人在原戶籍內,以免因不符自用住宅規定,被追繳原先退還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