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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9/22截止 地價稅、房屋稅自用節稅條件大不同

2021/08/30 17:41文/記者張瀞勻

今年地價稅繳納期間11月1日至30日,如符合特別稅率或減免規定者,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圖/記者張瀞勻攝)

今年地價稅繳納期間11月1日至30日,如符合特別稅率或減免規定者,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審查核定後,今年度就可適用;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次年開始適用。

稅務局指出,土地所有權人如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特別稅率要件,或無償提供公共使用的騎樓、巷道及其他符合減免各類土地而尚未提出申請者,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後,今年度就可以適用,如9月23日以後才提出申請,則從2022年開始適用,請把握申請期限,以維護自身權益。

此外,特別提醒民眾,房屋稅、地價稅在自用認定上有所不同,房屋稅自住住家用的認定方式是以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作為課徵依據,不一定要辦竣戶籍登記,但地價稅必須辦竣戶籍登記,地價稅一般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之10,但若有辦理自用,稅率降至千分之2,對於多數民眾來講不無小補。

稅務局也提醒,納稅義務人已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土地,如其適用原因未變更,不用重新申請,但如適用原因、事實已消滅,應即向土地坐落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恢復課徵或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自用住宅土地好康報您知

 

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是10‰~55‰,採累進方式課徵,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有2‰,稅負相差非常多,如何適用2‰的優惠稅率,就讓我們在這裏為您一一說清楚、講明白。
符合條件(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提出申請
如果您的土地原來是適用一般用地稅率,記得要在9月22日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如果超過期限,就只能從下一個年度開始適用。若已核定而用途沒有改變,以後可以不必再申請。
1.辦竣戶籍登記
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最基本的條件是您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要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如果您曾在9月22日以前將戶籍遷出又遷回,就必須再重新申請。


2.沒有出租或營業
地上房屋沒有出租或營業情形的住宅用地;如果房子有部分作營業使用,仍可以申請部分自用,也就是營業部分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符合自用住宅條件部分按優惠稅率課稅。


3.地上房屋所有權人
土地上有房子,房子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是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子女……等)的。


4.面積限制
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公尺;也就是說符合自用住宅的都市土地面積最多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最多約211.75坪。


5.一處為限
土地所有權人本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用地只限一處。


6.節稅偏方
如何突破「一處」
稅法雖規定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用地只能一處,但如果您擁有二處以上的自用住宅時,則可一處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第二、三……處如成年子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等其中1人辦竣戶籍登記,在其他條件都符合的情形下,您還是可以不受一處的限制,全部可以適用優惠稅率。


7.選擇最有利的一處
家裏人口簡單,沒有辦法同時在多處設立戶籍,那就要選擇在總地價最高的那一處設立戶籍並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課稅,節稅效果最大。


8.自益信託土地也可以適用
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即自益信託),且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做住宅使用,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雖然納稅人名義已為受託人,您還是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之稅率核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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