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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生報

8/31為履行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

2021年8月25日 週三 
 

針對房地產買賣,地價稅該由誰來繳交?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八月三十一日是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所以只要是在八月底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者,取得土地之新所有權人就要繳交今年的地價稅。

最近有買賣房地產或即將買賣房地產的人,請您注意了!基隆市稅務局指出,依土地稅法第四十條規定,地價稅以八月三十一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所有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因此,如果在八月三十一日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新的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雖未滿一年,依稅法規定,新的所有權人仍應繳納全年地價稅,反之如果是在八月三十一日以後才辦妥移轉土地登記,原所有權人仍會收到本年度的地價稅稅單。

基隆市稅務局也指出,一般民間的慣例會在買賣契約書中約定地價稅由誰負擔,或是按持有月份比例計算,分別由買賣雙方共同分擔,但這些都是屬於買賣雙方私下約定的個人行為,稅捐機關無法據以變更納稅義務人。亦即地價稅實質上不論由買賣任一方去繳納,其納稅義務人仍為當年度八月三十一日在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



地價稅11月開徵! 想節稅要把握9月22日「大限日」前申請

▲▼房地產,房價,台北市,台北101,都更,房市,老舊房屋,頂樓加蓋,違建,住宅區,不動產,打房,居住正義,都市更新。(圖/記者李毓康攝)

▲民眾如果想要節稅,記得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自用住宅用地享稅率2%課徵地價稅的優惠。(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今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民眾如果想要節稅,可要把握剩下不到一周的時間,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可享稅率2%課徵地價稅的優惠,但若逾期申請,仍得等到下一年才可適用。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為8月31日,也就是今年8月31日土地登記簿上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都有繳納今年地價稅的義務。

 
 

賦稅署指出,以納稅義務人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今年重新規定地價後的公告地價計算徵收,基本稅率為10‰;若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縣(市)擁有的土地地價總額超過該直轄市、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則依超過累進起點地價的倍數按累進稅率課徵。

今年地價稅11月才開徵,賦稅署表示,民眾如果要申請適用特別稅率,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申請減免者,如騎樓走廊用地等,土地所有權人應依規定,於地價稅開徵40日(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今年地價稅才能適用。

不過,若為逾期申請者,將從明年開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賦稅署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務必把握期限,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賦稅署進一步說明,針對申請並經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者,若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的原因沒有變更,不用重新申請。

若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的原因或事實已消滅,像是原已核准自用住宅用地後全戶戶籍遷出、土地信託、夫妻贈與等,應即向土地坐落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或恢復徵稅,賦稅署指出,如未申報而有逃漏稅或減少應納稅額者,依規定除追補應納稅額外,將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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