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6 13:20文/記者朱語蕎
過去位在荒郊的農地,可能因都市更新變得有價值,後代子孫若出售,要注意稅務問題。(記者詹士弘攝)
隨著都市發展,早期郊區不值錢的農地,透過市地重劃或是區段徵收,清水變雞湯,後代子孫繼承土地後,成為名副其實的「田僑仔」,但是實務上常見因家族人口眾多,或因覺得田地不值錢、租稅優惠等因素,常以「房」份為單位,當祖產出售時,就會衍伸稅務問題。
正業聯合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祖產若僅以「房」份為單位,以其中1位為登記代表人,或僅以少數代表人登記,實際背後可能有很多共有人的狀況,當土地不以每甲地、每分地計算,改以每坪計價時,大家的身價倍增,贈與稅的問題就會隨之而來。
他舉例指出,假設一筆近億元的土地買賣,出賣共有人有5人,代表著5大房,整個家族共有人約15人,早期長輩繼承時,以一房推派一個代表人登記,出售土地後,每大房可分得近2000萬元,再由該代表人,將錢分配給自家的兄弟姐妹,然後結案。
但贈與稅免稅額只有220萬元,並且以贈與人為納稅義務人,也就是2000萬元-220萬元=1780萬元,若以10%計算,約需繳納178萬元贈與稅,且必須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完成申報,否則,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5,46條會有1~3倍之罰款,不可不慎。
鄭文在說,少數客戶會覺得很無辜,不想申報繳納,但想想如果當初祖先沒有以房份借名登記在某人名下,可能早就被賣掉,而若被國稅局發現資產少了土地,且又找不到現金流時,最後還是得補稅,若土地賣到好價錢,繳納一些贈與稅也算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