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台北電】財政部國稅局表示,若親屬過世,必須在六個月內申報遺產稅,若國稅局核定遺產稅額在30萬元以上,若無法一次繳全額稅款時,全體繼承人可在遺產稅繳稅期限內(遺產稅單送達後二個月內)申請變價及保管實物抵繳。
遺產稅每一案件雖有1,200萬元免稅額,但部分親屬若生前遺留多棟不動產,依遺產稅率10%~20%估算,遺產稅額仍可能達數十萬以上。為減輕繼承人負擔,我國提供繼承財產實物抵繳制度,只要全體繼承人或符合遺贈稅法的共有人出具抵繳同意書、抵繳持分及抵繳價額資料、法院准許備查證明文件等資料,適用繼承實物抵繳遺產稅。
若無法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以遺產實物抵繳時,也可依遺贈稅法第30條規定,由繼承人數與所繼承財產持分過半數同意,或是繼承財產2/3以上者同意即可。
官員指出,最常見以保單、證券、不動產抵繳遺產稅,但必須留意價值認定方式,保單可計算其價值較少有爭議,若為有價證券抵繳遺產稅額,因股價有上下波動問題,國稅局以核定當下股價為基準。(新聞來源:工商時報─林昱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