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使用重購退稅方式節稅,有幾項重點要特別留意。(資料照)
有錢人煩惱的事真的不一樣!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分享近日接獲的案例,有名父親剛賣掉一間北市1億元的房子,繳納近百萬的增值稅,他想在新北市再買3間房子給3個小孩,使用重購退稅方式節稅,因此尋問該如何處理?
此案例的癥結點在於,該名父親既想退稅,又想把財產平均分給3名小孩,若以小孩名義購屋,就不能使用重購退稅,若使用自己名字買房雖可退稅,但卻無法給小孩,不知道如何是好。
對此,鄭文在給予三項建議
一、以自己名字購買3間各約3千萬的房子,確認這3戶的土地現值大於賣掉的北市房屋土地現值,且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的自用住宅規定。
二、購買後,將3個小孩的戶籍遷入,且不能出租或營業使用,因土增稅重購退稅可多戶合併計算,因此購買的戶數是可以加總的。
三、登記完成後,辦理土增稅重購退稅完畢,要記得去法院辦理公證遺囑,或分配3個小孩的繼承權載明在遺囑中。
如此一來,土增稅就可退稅還省了贈與稅,小孩間也不會可能發生的爭產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