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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戶出售只要符合這幾項 仍適用土地增值稅優惠

2021/06/17 13:48文/記者朱語蕎

空戶出售只要戶籍遷出未滿1年,且出售前1年沒有出租、營業的情形,都可以向稅捐處提出申請優惠土增稅率,且免再遷入戶籍。(資料照)

出售房屋,若符合相關規定,就可辦理自用優惠土地增值稅,稅率以10%計算,較一般土地增值20~40%少許多,但自用增值稅有一生一次或是一生一屋的規定,而非無限享用。

另外,依照土地稅法第9條的規定,本人、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同法第34條規定自用住宅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者,只以一次為限。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在出售房地產時,如果出賣人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的規定,通常本人、配偶或是直系親屬,戶籍必須遷入出售地才可以開始申報土地增值稅。

但若該物件是空戶,出售者戶籍不在該自用住宅用地者,鄭文在說,這類案例原不得繼續認為供自用住宅使用,但為顧及納稅義務人困難,只要戶籍遷出未滿1年,且出售前1年沒有出租、營業的情形,都可以向稅捐處提出申請,免再遷入戶籍,仍可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土地增值稅。

另外,自用土地增值稅有面積上的限制,一生一次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為700平方公尺,超過部份以一般稅率計算。

此外,若使用一生一屋優惠,因為有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設籍連續滿6年,且出售前5年內無營業使用或出租情事,因此不適用騰空代售。另外,如果是空地、沒有地上物,因為不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不能辦理自用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