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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去翻合約!菜鳥投資客慘套 預售換約期限、對象恐設限

▲▼買賣移轉棟數,交易量,高雄,降溫,過年,預售屋,上揚,台灣房屋。(圖/記者陳建宇攝)

▲近期有不少買預售屋的人想轉賣,但賣出後的換約常常被忽略。(圖/記者陳建宇攝)

記者陳建宇/綜合報導

房地合一2.0將於7月上路,有不少買預售屋的民眾急著在這之前將房子賣掉,以免被課更高的稅率,不過除了要找到買家之外,預售屋轉手還得進行「換約」的動作,而且換約其實有最後期限,錯過就無法換約,另外換約也有手續費,這都是想投資房產的人要注意的事項。

 
 

今年7月開始房地合一2.0新制就要上路,因此近期有不少投資預售屋的人紛紛把物件釋出,希望趕在7月前完成交易,以免新制上路之後投資獲利被課45%的重稅。

不過如果是非專業的投資客,可能不知道預售屋轉賣之後,還得要到建商那邊「換約」,也就是正式告知建商房子已經轉手給他人,名字要改登記買方。

換約這件事涉及到的還有期限問題,上揚國際建築團隊營業四處總經理施棟瀝表示,基本上換約的期限是在房子對保之前就要完成,因此也可以說房子對保就是換約的最後期限,因為對保後緊接著就是辦理貸款、交屋,為避免後面的手續因此延宕,所以才會把對保設為換約的最後期限。

▲▼預售屋,房地合一2.0,換約,期限,手續費。(圖/記者陳建宇攝)

▲預售屋換約期限常設在對保之前,以免後面的手續延誤。(圖/記者陳建宇攝)

不過也有的建商換約期限設得比較早,在完工前半年就不准換約,甚至也有建商不允許買方換屋,高雄市房屋市場調查協會理事長廖致傑表示,部分建商不希望自家產品吸引太多投資客,因此就會規定不准換約,不過一般來說都會在一開始就告知客戶,避免後續衍生出糾紛。而有的建商則是僅接受1~3等親可換約,若3等親以外的人要接手則不行。

高雄市房屋市場調查協會榮譽理事長蘇永仁表示,不允許換約有時也會造成糾紛,畢竟定型化契約內並無禁止換約,因此設下期限是較好的處理方式。此外,換約也要付手續費,施棟瀝指出,一般來說換約的手續費是當初購屋總價的千分之1,但這筆手續費也未必會收,有些建商規定若換約對象是三等親內就不需要付手續費,消費者在購屋前都要先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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