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本周將審議財政部3法,包含《稅捐稽徵法》、《土地稅法》、以及《房屋稅條例》修正,其中《稅捐稽徵法》修正,重大逃漏稅將面臨最高7年的刑責、最高1億元罰金;以及《房屋稅條例》修正,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自然人將限制3戶內,最受外界關注。
《稅捐稽徵法》修正主要有2大重點,包含提高重大欠稅案件的罰則以及適度鬆綁稅法,降低滯納金上限。根據行政院版本,未來如果逾期繳稅,過往每逾2日繳納加徵滯納金1%,未來調整為3日加徵滯納金1%,總加徵率將從15%調降為10%;以及納稅義務人繳納複查決定應納稅額暫緩移送強制執行,從應納稅額的半數,調降為1/3。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修法的關鍵在於重大逃漏稅,行政院版修正41條,未來個人逃漏稅在1000萬元以上、企業在5000萬元以上,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部分立委針對提出不同意見,如綠委余天、高嘉瑜則提案如果是重大逃漏稅,應處6個月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納稅額加計滯納金、利息所漏稅額3倍到5倍;時代力量則提以詐術或者不正當方式逃漏稅者,依照現行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罰金則依照漏稅額1倍到6倍處分。
財政部官員表示,修正《稅捐稽徵法》主要是希望不要因為刑罰的量度太低,在納稅義務人重大逃漏稅時,若依刑罰優先原則反而量刑很低,不符比例原則。
官員解釋,但在刑罰主要是由司法、法官裁定,裁定的邏輯、管道和判定方式與行政罰是並不相同;刑罰的罰則應「明確、明瞭」的量刑較為適當。
《土地稅法》增訂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被徵收前的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以符合司法院釋字第779號解釋憲法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
《房屋稅條例》則增列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的排除條款,除排除法人外,自然人持有現值在10萬元以下免稅的住家房屋於全國合計應在3戶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