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30 12:38文/記者朱語蕎
夫妻雙方若有一方已使用過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可改以贈與方式,由另一方登記給買方藉以節稅。(資料照)
不少夫妻買房,先生會將將產權登記在太太名下, 藉以「安太座」,但是,土地稅法中相關的優惠稅率,並不是無限暢飲,例如自用住宅優惠土地增值稅,自用稅率只有10%,一般稅率要20%~40%,專家提醒,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只有一生一次,若太太已使用過優惠稅率,可改以夫妻贈與,達到節稅目的。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日前有名男客戶,因多年來在外做生意,怕有債務上的風險,所以買的3戶房屋都登記在太太名下,一來避免生意風險、資產被查封,二來安太座。
後來公司需要擴廠,將其中兩戶房屋先後出賣變現,因為都沒有出租、營業,所以土地增值稅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規定,省了一筆可觀的稅費,但在辦理第二戶時,因為太太的一生一世次已經用過自用增值稅而卡關,鄭文在說,幸好先生的一生一次還沒有用過,這時只要將太太名下的房屋贈與到先生名下,再由先生登記給買方即可。
因為依照土地稅法第28條之2,夫妻贈與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另外,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夫妻贈與是不計入贈與總額。也就是夫妻贈與即不課徵增值稅,也不課徵贈與稅,只有繳納契稅,就可以達到土地增值稅節稅的效果。
鄭文在表示,相關的夫妻贈與也常發生在離婚登記上,夫妻離婚前,可先將不動產完成夫妻贈與登記,再去辦理離婚登記,可避免土地增值稅的繳納,以及房地合一稅的困擾 ,讓原本的舊制不會變成新制,也是常用的節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