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鈺倫/採訪報導】買房最怕遇到惡鄰居,最常見的就是在樓梯間擺放鞋子、腳踏車等私人物品,雖然只是為了方便,但當火災發生時就會影響逃生動線以及救災行動,其實民眾在買房前看屋就要多留心梯廳等公共空間,可先行詢問社區規約是否有明定不能堆放雜物,再來若入住後才有此情形,可先向管委會反應,請住戶限期改善。
不少住戶會將家中的鞋櫃、腳踏車等物品推放在梯樓梯間,不只影響到其他住戶出入,其實已經違法!義祺法律地政士聯合事務所陳義斌律師表示,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也就是說住戶擅自占用公共空間堆放物品已經違法!
除此之外,若是因為推放物品造成他人跌倒受傷,嚴重一點甚至影響逃生,還可能背負民事與刑事責任,因為根據《刑法》第189之2條規定:「阻塞戲院、商場、餐廳、旅店或其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公共場所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阻塞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廈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亦同。因而致人於死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陳義斌律師更進一步表示,雖然在樓梯間堆放物品影響逃生避難或是消防救災動線,將依公共危險相關責任依法究處,不過實務上影響逃生動線這部分其實難以界定,一般來說建議應至少保留2個人以上可以通行的空間為原則,因此像是單純放置鞋櫃就不一定會觸犯刑法,但還是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以最保險的做法還是維持淨空。
面對鄰居擅自在樓梯間堆放雜物的情況,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郭紀子建議,首先應請管委會做勸告,並限期改善,然而若是管委會制止無效,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列》規定,管委會可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要不要請住戶搬離,若是會議上決定請住戶搬離,管委會就可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以確保其他住戶的公共安全。
另外,則是可以請縣市政府主管機關處理,將可依法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還能連續開罰。或是住戶可以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在社區規約內詳細約定,針對任意在公共空間推放雜物的住戶制定合理的罰責外,也可以加註若堆積物品幾日內不解決將直接清理,並且清理費應由違法住戶自行負擔。
因此,為了避免遇到擅自在樓梯間堆放雜物的惡鄰居,591房屋交易網也建議民眾,最好的辦法就是看房時不要只搭電梯,也要到樓梯間走走,觀察樓梯間是否淨空,避免影響到逃生路線,或是也可以請仲介提供該社區的規約,檢視是否有禁止住戶在梯廳間堆放雜物的約定,或是查閱電梯內部是否有相關公告,以免入住後若是發生地震或火災等意外,卻因為樓梯間賭塞進而影響人生安全。
因此面對惡鄰居任意堆放雜物屢勸不聽,有些民眾可能會一氣之下決定自行清理,或是請管委會代勞,然而郭紀子提醒民眾,若是社區規約內沒有約定可以清理卻擅自丟棄的話,無論是管委會還是住戶,不僅可能要承擔民事上的賠償責任,嚴重甚至構成刑事毀損,因此建議還是通知縣市政府主管機關處理,較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