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耍陰的!兄弟鬩牆、人為刀俎、我為魚肉
新聞摘要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長鄭文在表示,遺產繼承權的分配,是一層高深的學問,因為每個繼承人對於家庭的貢獻程度不同、年紀不同、性別不同……但是,不管男的、女的、長男、屘女……繼承權應繼分卻完全相同。如果遺產中的不動產有住家、店面、透天厝、土地……遺產協議分配就成了一種藝術。
 
鄭文在分享案例指出,繼承人有2男2女,遺產中有2間公寓、2間店面,該怎麼分配遺產呢?一人一間是最適當的處置,因為未來出售時,各自決定就好,不用全體同意。問題來了,4間的價格完全不用,但是繼承權應繼分相同,大家都覬覦最值錢的店面,想要分配取得,登記在自己名下,最後誰也不讓誰,只能在4間房屋當中各自登記1/4,這時彼此才能放棄成見,完成繼承登記。
 
後遺症來了,其中有一個繼承人,因為財力薄弱、經商失敗,只好處分自己名下的4間各1/4的房屋,因為當初爭吵遺產時的餘怒未消,就偷偷把他賤賣給第三人,寧為玉碎,不為瓦全……於是乎好好的家產,就成了投資客眼中的肥羊,蠶食鯨吞,好不熱鬧。
 
類似案件發生了,多戶公寓及店面,遭逢投資客的介入購買,因為繼承時兄弟發生的爭吵,外加持分房屋無法辦理銀行貸款,老三以市價的1/2出售給了投資客,投資客取得了4間各1/4所有權的房屋,這種奇怪的標的,正常人是不會買的,因為房屋無法完整使用,只能持分1/4,外加不能辦理銀行貸款,只能以現金全額買賣才能過戶。
 
投資客取得後再透過法院的「共有物分割」訴訟,讓清水變雞湯,完整的取回其中1間所有權全部的房子,1/2的市價,2~3年的時間訴訟,大約有近500多萬元的入帳。看在第三人的眼裡,深感惋惜,這個家族長輩的遺產,如果當初提早規劃(遺囑、信託、協議分割……)或是繼承發生時繼承人彼此好好溝通,別讓遺產分配的傷口,成為資產減損的破口,讓有心人士有機可乘。
 
您的遺產分配有類似困擾嗎?與其引狼入室,不如自己人好好溝通,透過地政士的協助辦理共有物分割,或申請地政事務所協助調處,也可透過法院的判決,補償價金後,取回單獨的所有權。切記,祖先留下來的產業,肥水不落外人田,是最高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