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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簽半年想改短期 房仲拒絕 屋主氣飽無解

彰化一棟透天屋主因簽專任委託,無法更改委託時間及總價而起爭執。資料照片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王鈞生/台中報導】彰化一名張姓男子打算將透天老家出售,同時專簽給熟識的房仲,但卻質疑對方未善盡委託責任,且委託時間想更改到3個月、調高價格都不行,雙方一度鬧翻,讓他氣得大罵「沒天理」;專家表示,雙方委託關係不能片面解約或更改條件,如果沒有但書,都是需要雙方合意,只能好好溝通,或是檢視當時是否有提供審閱期條件。

 

張男在彰化老家旁找了熟識的房仲服務,還被說服簽專任約、非一般約,沒想到卻是噩夢的開始。張男說:「專任委託服務感覺很差,對方擅自移動自己物品,想要更改專任契約內容,縮短委託時間或價格全都不行,實在沒天理。」雙方幾度爭執不下。

張男認為,彰化偏鄉中古透天成交價都動輒800萬元,因此打算將原本700萬元左右價格往上調,且當初簽約一次委託就是半年,實在太久、風險太大,於是想縮短成三個月,未料這些要求全都遭到房仲拒絕。據了解目前雙方已各退一步,達成和解共識。

 

台中房仲加盟主賴先生表示,簽專約代表屋主對房仲信任,好處是獨家專賣,房仲會用更多資源包裝,強力幫物件做曝光等;他也提醒,有的房仲會承諾,簽專賣約減免手續費等優惠,不過口頭約定不一定算數,「所有約定都應於委託書中載明清楚,例如更改委託時間、價格及賠償罰則等。」

建議短約 合約詳載明

對此,全球居不動產情報室總監陳炳辰表示,當房仲和屋主簽專約,若有特別約定事項,如相關交易手續費由房仲吸收,或少收多少服務費、不收履約保證金和代書費用等,應於合約上白紙黑字載明清楚。他也提醒:「簽專約有期限性,一般簽3個月,屋主若有疑慮可約定只簽一個月或一個半月,待委託到期後交給其他房仲來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