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各有何優惠規定?
(一)自用住宅用地之意義: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 住宅用地。
(二)地價稅之優惠:自用住宅用地所有權人得申請按優惠稅率千分之二計徵。
(三)土地增值稅之優惠:
1.優惠稅率: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得申請按優惠稅率百分之十計徵,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
2.重購退稅: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得申請重購退稅,一人一生不限次數。
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優惠稅率(2﹪0) |
自用住宅用地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10%) |
自用住宅用地土地增值稅 重購退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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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一次 |
一生一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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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戶籍限制:土地所有 權人或其配偶、直 系親屬於該地辦竣 戶籍登記。 ②產權限制:土地上之 建築改良物屬土地 所有權人或其配 偶、直系親屬所有 者為限。 ③使用限制:申請當時 未出租或供營業 用。 ④處數限制:土地所有 權人與其配偶及未 成年之受扶養親屬 之自用住宅以一處 為限。 ⑤面積限制:都市土地 未超過三公畝,非 都市土地未超過七 公畝。 |
①戶籍限制:土地所有權 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 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②產權限制:土地上之建 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 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 所有者為限。 ③現值限制:自用住宅之 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 公告現值百分之十者, 不適用之,但自用住宅 建築工程完工滿一年以 上者不在此限。 ④使用限制:土地出售前 一年內,未曾供營業或 出租。 ⑤面積限制:都市土地面 積未超過三公畝或非都 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 畝。 ⑥次數限制:依自用住宅 優惠稅率繳納土地增值 稅以一次為限,一人一 生只能享用一次。 |
①戶籍限制:土地所有權 人或其偶、未成年子女 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 設有戶籍連續滿六年。 ②持有限制:出售前持有 該土地六年以上;且土 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 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 前,持有該自用住宅連 續滿六年。 ③使用限制:出售前五年內, 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④面積限制:出售都市土 地面積未超過一‧五公 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 未超過三‧五公畝部分。 ⑤屋數限制:出售時土地 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 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 宅以外之房屋。另外, 土地所有權人先購買自 用住宅用地後,自完成 移轉登記之日起一年 內,出售原有自用住宅 用地者,亦符合規定。 |
①性質限制:土地所有人出售其 自用住宅、自營工廠、自耕農 地,另行購買使用性質相同之 土地。 ②地價限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 原出售土地或補償地價,扣除 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 ③時間限制:出售自完成移轉登記 之日起,二年內重購;或先購買 土地後,二年內始行出售。 ④使用限制:土地出售前一年 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者。 ⑤名義限制:新購土地登記名義 人須與原出售土地登記名義 人相同。 ⑥面積限制:自用住宅購買未超 過三公畝之都市土地或未超 過七公畝之非都市土地。 ⑦移轉限制:重購土地自完成移 轉登記之日起,五年內再行移 轉時,或改作其他用途時,除 就該次移轉之漲價總數額課 徵土地增值稅外,並應追繳退 還稅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