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2016年房地合一稅上路,稅率為資本利得的45%至15%,自用部分也要10%,資深地政士表示,唯二不課徵房地合一稅的,僅剩公共設施保留地及作農業使用的農地獲利,此兩種土地也成為不動產投資標的。
不過,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共關係主委鄭文在提醒,投資農地要留意有些是「耕地」,而耕地有登記限制。他舉出一個案例,一名黃董在新北市樹林區近郊買一片農業用地置產,從公司提撥近1億元資金,打算以公司名義購買一筆近1000坪的農地。
在與地主約15人準備簽約時,才知道該筆土地是耕地,公司法人是無法登記的,除非公司本身是農業企業機構才能登記,幸好最後「借名登記」在黃董名下,買賣契約仍成立。
鄭文在說,按照《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廣義的農業用地,包括市計劃法劃定的農業區和保護區及區域計劃法劃定耕地,其中都市計劃內的農業區和保護區是可以採公司名義登記;至於區域計劃法劃定的耕地,除了上述的農企公司農業團體外,只能以私人名義登記是最大差別。
哪些是耕地呢?依農發條例第3條第11項,耕地是指依區堿計劃法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之農牧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