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家兼做工作室 房東被追稅要求分攤
【施智齡/台北報導】北市一名吳姓婦人在北投區租下一樓店面,當住家兼工作室,月租2萬元,日前卻遭房東以「被國稅局追稅」為由,要求多付1.8萬元補貼,她付款後請教律師,得知稅金費用不該由房客負擔,要求房東退款遭拒,憤而怒告其詐欺。但專家認為,吳婦將住家當工作室,其所產生的增加稅額,房東有權要求房客支付,建議在擬定合約書時就寫清楚,避免爭議。
有3個小孩的吳姓婦人(40歲),本來是家庭主婦,因要照顧媽媽並創業,去年1月租下透天北投一間透天厝1樓,20坪空間、月租2萬元。
吳婦經營料理包的網路銷售,因為營業額低,未達營業登記標準,「但去年8月國稅局來查,事後房東收到稅額增加的通知,就列出所有明細給我。」
根據吳婦提供與房東的訊息,「地價稅2萬6568元、房屋稅3855元、租賃所得稅4萬8千元」,3筆預估稅費超過7.8萬元,「這筆額外支出我哪付得出來?」嚇得吳婦考慮搬家或結束工作室,但房東表示這些費用已經發生了,並於去年11月收到地價稅單後,向吳婦索取地價稅差額1萬8893元。
吳婦說:「我第一次自己租房子,房東又是代書,當然相信她說的,加上契約我也簽了,裡頭有明文規定」,她秀出租賃契約,其中第16條明載「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決不異議。」
吳婦當天就轉帳給房東,但親友知情後,對於房客負擔稅金一事十分質疑,吳婦請教律師,「律師跟我說,稅金費用不該由房客負擔。」請房東退錢都被拒絕。
原本租約12月底到期,因還沒找好房,因此吳婦跟房東要求多住1個月,「那個月的租金我刻意不繳,想說可以從押金去扣,免得之後什麼都討不回來」,果不其然,1月底退租、交屋時,房東拒絕退還剩餘押金2萬元跟之前的稅款1.8萬元,更落狠話「請你的律師來找我的律師!」逼得吳婦交屋後,立刻赴警察局告房東詐欺。
對此,房東廖女回應「一開始就約定租屋做住家用,後來她營業,國稅局找上門,稅費增加的部分,出租時也同意負擔!」廖女反控承租客吳婦,未歸還鑰匙,欠繳2個月的電費。
對於爭議,律師林子翔分析,「本案涉及到房東轉嫁稅金是否構成不當得利,提告詐欺並不會成立。」他認為吳婦至多僅能提民事訴訟,主張房東要求返回押金。
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組長曹筱筠回應,本案吳婦恐怕站不住腳,因為租賃條例有限制「租賃住宅僅供居住使用,房客不能變更用途」,由於吳婦在租屋處經營工作室,不論有無辦理登記,都屬營業用,不符合租賃新規「房東不得轉嫁費用到房客身上」。
曹筱筠建議,有住宅兼營業雙重需求的租屋客,可跟房東溝通,依照使用面積分別簽兩份契約,一份是租賃住宅契約,另一為商用租賃契約,明確劃分使用面積及租金,「住宅部分,房東不得將稅金轉嫁給房客;工作室部分,所產生的地價稅、房屋稅、個人租賃所得稅增額,雙方可預先溝通,由承租人支付部分或全部」,若稅捐處來查核也會分別課稅,以避免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