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在PTT上PO文詢問,買房後,面對原屋主提出交屋後短暫售後回租的需求,是否應該接受;若接受,應如何確保自身權益?房市專家指出,售後回租一般較擔心交屋時無法確認屋況,或是租賃期間屋況出現新的受損,若要化解疑慮,建議在契約內白紙黑字註明雙方應負的責任義務。
網友表示,原屋主需將賣屋款項結清後,才有資金換屋,和下一間房屋簽約,因而提出售後回租需求,租約到期日明確訂在下一間房屋簽約完成的時間,若對方的確是自住需求,可以接受這個提議嗎?如果接受,又該如何確保自身權益?部分回文網友認為不應接受,日後恐生各種爭議,甚至對方不搬走怎麼辦;也有人建議改成折讓房價、保留交屋尾款,或是延後交屋等方式。
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副理郎美囡表示,換屋通常分為「先買後賣」與「先賣後買」,前者需賣方有較充裕資金,後者雖較無資金壓力,但可能衍生售後回租需求,若買方認為原屋主提出售後回租需求太麻煩,有兩種處理方式。
第一,若原屋主提出的售後回租期間僅2、3個月,可以改為延後交屋;第二,若原屋主需較長時間換屋,通常會落在半年至8個月之間,可採售後回租,唯買方應將交屋時的房屋現況拍照留存,並在買賣契約內註明若租賃期間屋況有新的損壞,應如何負擔責任,只要白紙黑字寫明,通常較能避免爭議。
信義房屋文心中清店店長謝明哲也表示,售後回租對於買方而言,通常最擔心屋況問題,因為交屋時原屋主還會繼續住下去,等於驗屋時無法把傢俱搬空逐一檢視,因此,若要採用售後回租的方式,通常建議雙方合意押一筆10至20萬的尾款,等買方實際拿到房子確認沒問題後再付清。此外,為避免原屋主比較長期甚至無限期租下去,也建議契約內要註明售後回租的明確期間,藉此化解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