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Amy Wang】夫妻關係走到最後一刻,財產分配成為最大的問題,若是判決離婚,持有年限將以判決過戶的登記日重新計算,若離婚後馬上出售恐會被課45%重稅,地政士也指出,假如婚姻尚存前就已經設籍在該處,符合房地合一稅自用條件等,還是有4百萬的免稅額跟10%的優惠稅率,達到節稅的效果。
▲若是因離婚財產分配後取得的房產,小心未來轉售會面臨高額稅金。分產前 先確定夫妻財產制
「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但現代人很常因個性不合就走到離婚這一步,但離婚要談到錢就是傷感情,根據《民法》規定,夫妻財產制有分為分別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及法定財產制,分別及共同財產制都須簽定書面契約並法院登記,一般民眾若無特別約定,則就適用法定財產制
以往若是法定財產制,夫妻離婚婚後財產將扣除婚姻中所負債務,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去年底立院三讀通過《民法》修正草案,若平均分配有失公平或在婚姻期間某一方沒有貢獻或協力,法院得視雙方經濟能力、子女照養等因素,調整財產分配或免除分配額,不必平均分配財產。
要注意若財產分配之後是拿到房產,也別高興得太早,因為假如是夫妻關係尚存的房產轉移會被視為贈與,不課徵土增稅,但若今天離婚是經過法院判決或和解成立,房產過戶轉移時,持有期間是以移轉登記日重新計算,因此假設判決離婚後馬上轉手賣掉,持有1年內出售可是會被課徵45%房地合一稅。
▲專家建議,若和平分手可考慮房產離婚前過戶,可達到省稅效果。有無設籍 關係免稅額與稅率
不過地政士也透露,若判決離婚前就已經與未成年子女設籍、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等,符合房地合一稅自用條件,可有400萬元的免稅額,超過400萬部分再以10%優惠利率計算之,會較為省稅。
最後地政士也建議,若夫妻雙方兩造算是和平共識下決定分手,其實還是建議在婚姻關係尚存時利用贈與方式過戶房產,才不會有短期持有被課重稅的情況,但要注意此方式雖不課徵土增稅,但未來要轉手給第三方時,就得要繳土增稅,且非以夫妻贈與時之當下公告現值為原地價,而是以該土地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土地漲價倍數,因台灣每年地價幾乎都是往上調整,轉賣時有可能須適用較高稅率,稅負反而更重,民眾最好多做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