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業務員狄威,因遭控竊取多筆客戶資料,與妻子跳槽永慶不動產,遭前東家信義房屋提告求償,一審判狄威需賠20萬元,但雙方對結果不服,都決定上訴。經法院二審宣判,認定狄威確有違約,最後判狄威應再付給信義30萬元,加上一審的20萬元,共賠償50萬元,不得上訴。
狄威在未跳槽前,曾連續多次獲得信義房屋高雄成交王、業績王,2017年5月他以照顧妻子為由,申請留職停薪至10月,事前2週卻被發現他將多筆客戶資料下載重製後,以「狄威的寶貝」為名寄到自己私人電子信箱,隨後與妻跳槽至永慶不動產,前東家信義房屋因此提告求償。
高雄地院認定狄威已屬違約,判他賠償信義房屋20萬元。但雙方對一審結果均不服,都決定上訴,其中信義房屋要求狄威依合約內容,賠償懲罰性違約金150萬元。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結果出爐,認為狄威違約屬實,判決書中更提及「狄威果係作為業務上之正當使用,非不得依承諾書之約定,於徵詢上級主管同意後為之,狄威捨此不為,且事後即偕同配偶吳麗珠共同前往同業正禾公司(永慶不動產)任職,其空言辯稱係為兼顧家庭及工作云云,自難採信」,加上狄威事後仍有到公司上班,斟酌後判賠50萬元,比一審的20萬元還高,全案確定,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