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中和50餘歲李女獲悉罹癌,只剩半年可活,因膝下無子,將1千萬老公寓,以「假買賣真贈與」方式,過戶給大哥的兒子。不料李女死後,其弟爭取繼承時,驚覺老屋已在姪子名下,氣得提告,最後姪子連同地政士,雙雙吃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遭判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每人分別繳9萬餘元結案。
地政士分析,不動產買賣中的親友交易,多半支付部分買賣價金,剩下價金部分,善用每年220萬的贈與免稅額進行節稅,若採「假買賣真贈與」,一旦出現利害關係人時,就有被提告刑事罪嫌,甚至不動產被繼承人拿回的風險。
李女未婚、無子,對大哥的小孩視若己出,不料,一次就醫檢查中,竟發現罹癌第三期,只剩半年壽命,難過之餘,著手做好離世前的準備,想到攢下畢生積蓄購置三房老公寓,如今市值約1000萬,趕緊找上地政士辦理過戶事宜。
由於透過贈與,李女要繳50萬的土地增值稅,但若透過買賣,可適用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稅率減免,僅需繳10萬元的土增稅,可省下40萬,因此就以「左手換右手」的方式,1個月後順利過戶給姪子。
李小姐半年後離世,因父母早就不在,也沒配偶、子女,繼承權在兄弟姐妹上,久未連絡的李弟,聞訊姊姊過世,依稀記得其名下有房,想辦理繼承時,才發現房屋已過戶給姪子,透過律師提告侄子偽造文書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並要求分配姑侄倆的「買賣價金」。
由於「假賣賣真贈與」的行為,無買賣房屋的事實,而是為了節稅,因此不存在「買賣價金」,經半年訴訟,法官釐清事情經過,認為無犯罪意圖,最後偽造文書罪不成立,但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確鑿,姪子被判3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連同地政士也成共同正犯遭判刑,雙雙分別繳9萬餘元罰金,才不用被關。
地政士全聯會副執行長蕭琪琳解釋,以個案來說,李女死亡2年內贈與、移轉,國稅局會查明應併入遺產總額,有繼承權順位的弟弟,自然會收到通知。該類案件在實務上,法官多會認定為贈與,但也有20、30%機率,要求重付買賣的價金,如果姪子拿不出來,恐怕「連房子都沒了」。
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關主委鄭文在說,李女為省40萬,卻害得姪子惹上一身腥,實務上贈與,仍會以不動產市價的金流,或是公告現值的金流,作為買賣證明,逐年以贈與稅免稅額進行節稅;若是無金流的「無償買賣」,沒被發現沒事,最後出現利害關係人爭取繼承權,一切將豬羊變色。
蕭琪琳說明,無論是有無血緣的親友交易,若要不動產移轉節稅,實務上都會以房屋的公告現值,外加房屋評定現值打買賣契約,支付部分買賣價金,剩下價金部分,事後免除債務;若以公告現值300萬元房屋為例,姪子以80萬跟姑姑買賣房,剩下220萬元免除債務,可適用於贈與稅的每年220萬免稅額,最後順利移轉節稅。
若是買賣價金過高,被贈者也可出少量自備款,剩下向銀行貸款,剩下逐年由贈與者贈與220萬,以達節稅目的。(楊明峰/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