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帶看屋,只讓買方看走廊,同時口頭說明屋內的情況,就要求下斡旋。示意圖/ingimage
一般人的概念中,除了預售屋,買成屋時一定都可以先看屋內的狀況。一位女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Q你的A)」貼文表示,跟房仲約看屋,但目前仍有房客住在裡面,只讓原PO看走廊,同時口頭說明屋內的情況,房仲就要求下斡旋,原PO問說「這樣算合理嗎?」
原PO文中表示,自己想買套房,但套房裡面仍有租客,所以仲介只讓原PO看走廊。不過,房仲也告知屋況部分,若有滲漏水、壁癌及其所看到之牆壁裂痕部份、買方一律概括承受。原PO心想,沒實際看屋,就要求下斡旋,這樣算合理嗎?
原PO也補充說,此物件被房仲慫恿之下簽了斡旋,他才肯帶看房,但只能看走廊。看完走廊,沒幾天又告知漏水問題,必須買方承擔,所以才想知道房仲這樣處理流程是否合理。同時,原PO想問,「有機會拿回斡旋金嗎」?
網友在看完貼文後紛紛留言回應「不合理」、「不合理,這間房加這個房仲都放棄吧」,也有網友「給你一個完美的建議,就是換一個仲介吧,這仲介只在意自己能不能成交,別奢望未來成交後會提供給你多好的服務」,更多網友分享經驗表示「有房客的話應該是問房客方便看屋的時間,房子有房客,屋主要賣的很多,我也遇過,房仲會先打電話跟房客約好時間再帶看,不可以看的話除非價格很便宜,有問房仲不可以看的原因嗎?房客只要在裡面只要房客願意開門就看得到了呀」。
這時有專業網友表示「自己成交過月租含稅2.8萬的1房1廳,只看外觀和照片資料就成交,繼續收租,房客租超過20年。其實重點在於屋主雖然擁有所有權,但在租賃合約存續期間,租客是擁有使用權的,租客確實是有權利不給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