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搜小組/鄺郁庭報導
本站日前報導《3年前就首購!他賣房再買「仍有資格」曝代書說法 網驚:長知識》,有網友發起閒聊「好像很多人都誤會首購的意思」,說他3年前就首購買房,去年把房子賣掉,打算今年買另一間,意外發現自己竟然還有首購優惠,聽銀行和代書解釋才發現一直以來都理解錯「首購」的意思。
這位網友在PTT的home-sale板上發文,說他3年前首購買房,去年把房子賣掉後,今年買了另一間房,本來以為他的首購優惠已經沒了,沒想到在辦理買房的過程中,銀行和代書都說「仍有首購資格」,並解釋「『首購=名下沒任何不動產時購入的房子』,而不是『首次購買』。」
貼文引發一陣熱論,因為有不少人也誤解首購的意思,「我也以為只有一次機會」、「已經有房子,但也是看了這篇才知道+1」、「後來知道了,但覺得名稱誤導+1」、「感謝,看PTT長知識」、「我也一直誤會」、「我覺得不是基本常識,很多人會被字面誤導,如果沒有進來買過,應該都以為是第一次買,身邊很多。」
對此,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指出,原PO文中銀行和代書的解釋並沒有錯,並說銀行會去調資料,確認買房的人名下有沒有房子。而且現在政府的優惠房貸跟外面拉得很接近,原則上銀行就是確認買房的人名下有沒有負債、不動產、房子等等的。另外,就算配偶和父母名下有不動產,也不會影響到本人的首購優惠,而且如果調查都過了,連保證人都不用提供。
另外,也有網友補充表示,「首購就是看名下有沒有自用不動產;另外央行管控看的是名下有沒有購屋貸款,只要已經有兩筆購屋貸款(不管所有權是不是你的),第三戶成數跟寬限期都會受影響」、「是看名下有沒有自用住宅,土地或工廠當然不算,然後夫妻或未成年子女也要一起看,不是看自己名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