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1 13:09文/記者朱語蕎
若繼承的遺產已超過依照稅捐稽徵法規定的核課時效,就不需繳納遺產稅。(資料照)
每年11月份開徵的地價稅,因為地籍總歸戶的關係,通常同一縣市的土地只會有一張地價稅單,但如果突然收到一張外縣市的地價稅單,是否會有其他遺產稅產生?
地政專家表示,日前有民眾收到一張外縣市的地價稅單,土地並非他所有,但納稅義務人是他,經查證,發現是自己祖先名下的一筆土地,面積約190坪,雖然開心繼承了一筆土地,但也擔心是否有高額遺產稅需支付。
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關主任鄭文在表示,該案經過調查,發現原所有權人在民國75年過世,因當初沒有辦理繼承,所有權一直保留在祖先名下,且土地又是免徵地價稅,因此遲遲位發現有這筆遺產存在。
依照稅捐稽徵法第21條規定,無論是善意的5年或是惡意的7年核課時效都已經完成,因此客戶繼承該筆土地並不需要繳納任何的遺產稅,僅需直接向國稅局辦理申報取得逾核課期間案件證明書,就可以去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繳交登記規費和罰鍰後,就可取得不動產所有權。
鄭文在說,除了被動的等待稅捐單位寄地價稅單告知,其實也可以主動出擊,帶著往生祖先的除戶謄本和自己的身分證影本、印章,道國稅局申請往生者遺產清冊,就可以知道是否有未繼承土地遺產,只要超過核課期間,且當年沒有被移送執行,就可以不用繳納遺產稅,安心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