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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繼承房地產以公告現值為準 再轉賣稅負高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圖/記者湯興漢攝)

▲親人過世所遺留下來的財產,需課徵遺產稅。(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張菱育/台北報導

親人過世所遺留下來的財產,需課徵遺產稅,遺產中若有不動產的話,其遺產價值是以土地公告現值及建物現值為準,不過要留意的是,將來轉賣該不動產,就算維持買價出售,仍可能要繳高額稅負。

群義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地政士謝正男表示,「遺產稅」是指被繼承人過世後,針對其遺留下來的財產所課徵的稅負,其中財產包含了動產、不動產以及其他有財產價值的權利。

謝正男指出,遺產中若有不動產的話,其遺產價值計算不以市價計算,而是以政府公告的土地現值及建物現值為準,不過現值普遍都低於市價,因此繼承時申報遺產稅,可能覺得以現值為計算標準,可以省下遺產稅,但此現值也是之後不動產再出售時取得的成本,將來轉賣不動產,就算維持當時的買價出售,仍可能繳納高額的稅負。

舉例來說,假設某甲的父親2019年購入一筆不動產,市價500萬元,之後2021年父親過世,某甲繼承後同時出售該不動產,繼承時公告現值300萬元,然後以市價550萬元售出。

這時房地合一稅的計算就不是550萬元減500萬元,而是用550萬元減300萬元,這此課稅的稅基將增加,連帶需要繳納的稅負也提高,也就是出售繼承取得的不動產,其成本計算,無論是在舊制的財產交易所得稅,或者是新制的房地合一稅,都是以繼承時公告現值為成本,來計算所得。

不過遺產總額中,每人除了有固定的免稅額之外,在「遺產及贈與稅法」中,另有規定相關的扣除額可做酌減,其中常用的包括配偶扣除額、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父母扣除額、喪葬費扣除額等,扣完之後的遺產淨額,再乘以適用稅率,才是所要繳納的遺產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在2017年4月25日修正通過後,遺產稅已由以往的單一稅率10%,變更為累進稅率,針對超過部分最高課徵20%的稅率。

▲▼ 遺產及贈與稅新舊制比較表   。(圖/群義地政士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