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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第3季房貸負擔率上升 內政部提醒購屋者應審慎評估貸款負擔能力

內政部今日發布109年第3季全國及六都房價負擔能力指標。本季全國房貸負擔率為36.76%,較上季上升2.12%,相較去年同季上升2.03%,房價負擔能力仍屬略低等級;另房價所得比為9.19倍,相較上季上升0.53,較去年同季上升0.72。

此外,本季六都房貸負擔率部分皆為上升。臺北市房貸負擔率為61.14%,較上季上升3.57%,為房價負擔能力過低等級;新北市房貸負擔率為48.63%,較上季上升2.59%,為房價負擔能力偏低等級;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房貸負擔率分別為31.72%、39.91%、30.15%及30.58%,分別較上季上升2.03%、1.50%、0.97%及1.50%,均為房價負擔能力略低等級。

內政部表示本季中位數家庭可支配所得上升0.46%,109年第3季五大銀行新承作平均房貸利率由1.363%降為1.359%,故房貸負擔率上升的原因是中位數住宅價格上升6.67%所致。而中位數住宅價格上升幅度高於住宅價格指數的原因,係為109年第2季及第3季民眾購屋型態轉變,全國住宅大樓之交易比例由41.22%增加為44.61%、華廈交易比例由16.57%增加為17.38%,且住宅大樓之平均屋齡較新,總價較高,導致中位數住宅價格上升幅度高於住宅價格指數。

本季各市縣房價負擔能力,可合理負擔等級計8個(苗栗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澎湖縣、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略低等級計10個(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宜蘭縣、新竹縣、彰化縣、南投縣、臺東縣、花蓮縣);偏低等級為新北市;過低等級為臺北市。109年第3季除雲林縣、澎湖縣及基隆市房價負擔能力變好外,其餘縣市房價負擔能力下降。

內政部進一步提醒購屋者,現行房貸利率雖為低利率。但房貸屬於長期支出負擔,購屋前應審慎做好財務評估,應將寬限期到期或利率上升之貸款負擔一併納入考量,不要因為低利率的誘因而衝動購屋,宜需審慎評估長期貸款負擔能力。

109年第3季全國及六都房價負擔能力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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