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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房氛圍下,房子除了居住功能,還應具備投資功能嗎?

2021-01-10 23:17專欄作家 胡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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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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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的本質應該是什麼?除了居住功能,還應不應該具備投資功能?

 

從現實面來看,優質房產不僅具有居住的功能,它也同樣的具有金融屬性,可以增值變現。因此若硬要強制規定房產只能用做居住,不得做為投資品項,可能也未必合理。

 

值得討論的是,對一般民眾而言,擁有2或3間房算是合理的數量呢?畢竟,房產是一般民眾比較容易上手及操作的理財工具。在決定了合理的擁房數量後,在這個基礎上(3或4戶以上)才課徵囤房稅會比較合理。

 

根據財政部賦稅署全國歸戶統計顯示,台灣持有房屋人數約799.3萬人,其中持有一戶者為569.7萬人、約71.3%;持有兩戶者為152.2萬人、約19%;持有三戶者為45.8萬人、約5.7%;持有四戶房屋者約15.99萬人、五戶房屋者為6.7萬人、六戶房屋者為3.25萬人、七戶房屋者為1.88萬人、九戶房屋者為0.71萬人,持有十戶以上房屋者為1.93萬人,總持有房屋數量為11,745,955戶。

 

亦即持有三戶以下(含三戶)約767.7萬人,占比約96.05%,而持有四戶以上(含四戶)房屋者約31.6萬人,其人數占比約3.95%,持有4戶以上的人數占比雖然只占了3.95%,但其占有的房屋數量占比卻達到15.1%(1房占比47.9%,2房占比25.5%,3房占比11.5%),擁多屋的族群當中,甚至有個人持有50戶以上。

 

界定了合理的房數量後,超過的部分才是政府應規範的對象。甚至政府還可以依據不同時候的狀況來調整合理的擁房數量,做為政策的調整工具。

 

近期也看到政府對炒房行為展開了全面性的壓制,也樂見政府的舉措迄今尚稱合理,政府要做的是抑制房價的「不合理」上漲,而不是盲目的「打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