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把房子賣掉,很自然地大家都會想到要找仲介,但是一接觸,就要面臨「到底要簽專任約比較好?還是要簽一般約比較好呢?」的難題。到底這兩種委賣契約的差別在哪裡?哪種比較適合我呢?
賣房到底要簽專任約比較好?還是要簽一般約比較好呢?我們先定義兩種契約的差異,再來分析你適合簽哪種約:
◎一般約,是指有簽的仲介都能賣,屋主也可以賣。
◎專任約,則是只有簽約的公司能賣,自己也不能賣。
因為一般約是哪家仲介看到你的物件被放網的那刻,都會興致勃勃跑來探聽,知道是簽一般約,就會以「多一個人幫你賣豈不是更好」、「我們家店面也有口袋客戶是別家沒有的,簽約就能帶來他們來看,增加成交機會」來慫恿你再繼續多簽一張一般約。結果就是一堆仲介都跑來「盧」,怕麻煩你的索性全都簽一般約,一次讓好多組人幫你賣房子。
一般約的好處,顯而易見,就是用人多好辦事、撒大網捕魚的方法來賣房子,被不同仲介帶來看屋的人多了,找到有意願的買方的機會也提高,成交速度也可能因此變快,有機會在短時間內賣出去。BUT,壞處也不是沒有,首先每天要回覆三四組仲介回報的電話和訊息,不只很煩,還心很累。其次,大家搶著看誰先把房子賣出去,出假價格探底價的也有,為了業績底價報出去給賣方也有,就很難賣到理想價格。
專任約同樣有好有壞。壞處,顯而易見地就是會因為只有一組人幫你賣,想要不斷有人來看屋,或者想短期內賣出,恐怕有點難度,成交時間會拖比較長。再來,萬一碰到不好或跟你合不來的仲介,專任約簽下去想解約也有違約金問題。好處就是,拿到專任約的仲介,因為只有他在賣,想買這個物件的都只能去找他,他就能好幫你守住價(守好價格,仲介能賺到的服務費更高嘛!),甚至為了讓賣相更佳,別說打掃環境,花一天自己捲起袖子幫你重新粉刷都有,還會自費印小廣告強打物件、甚至在物件附近路口豎起「今日有人,可看屋」的牌子站點,也就是說會更用心對待屋主託付的物件。但也怕仲介在你的物件上把自己口袋客戶都盤過一遍沒賣出後,就晾在網上慢慢賣了。
總結來說:
想快點脫手、價錢過得去就可以、又不怕煩的,簽一般約。
不急著脫手,想賣個好價錢的、又怕麻煩的,挑對的人簽專任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