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新北報導
還是記得多年前歷史課本上寫的「三七五減租」嗎?那其實不是歷史,而是現在進行式,根據新北市地政局資訊,各區公所登記有案之「三七五耕地」租約共522件,到109年12月31日租約期滿。地政局呼籲承租人「110年1月1日至同年2月17日公告並受理申請租約續訂或收回案件,倘若未向申請續租或收回,區公所即逕為辦理租約註銷登記,將結果公告30日並通知出、承租人。」
其實全國擁有「三七五減租」租約的縣市不僅新北市,而且新北市522件數量遠低於中、南部仍有農業耕種的數量。「三七五減租」在40年6月實施,一直採用到89年「農發條例」發布之前,截至109年11月統計新北市各區公所登記有案之三七五耕地租約計522件租期將於年底屆滿。
地政局表示,倘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電話洽詢租約土地所在地之管轄區公所,將有專人提供詳盡的說明,此外,新北市自107年起,提供全市跨區代收租約登記及租佃爭議調解案件服務,民眾可就近選擇任一區公所送件,由代收案件之區公所核對申請人身分後,郵寄至租約土地所在地之管轄區公所辦理。
「三七五減租條例」主要為保障佃農而設立,主要條例有一、對地主繳納的地租以全年收穫量的37.5%為上限;二、地主不得預收地租,若遇歉收則應調降;三、佃期不得低於6年;四、租約期滿後,除非地主收回自耕,否則仍應租給原佃農;五、倘若地主若要出售土地,原耕作之佃農有優先承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