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連珠君】台灣預售屋市場龐大,交易糾紛也不斷,內政部制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及其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歷經多次修改,較重大的包括廣告宣傳品納入契約一部分、履約保證及雨遮計坪計價規範等,專家認為,雖定型化契約規範已算完善,但仍有不肖業者鑽漏洞,不採用定型化契約,仍要政府持續不斷的督促稽查,才能減少糾紛產生。
▲預售屋買賣糾紛時有所聞,預售屋定型化契約也經歷過多次修改,近期以2018年修改的條文最多。建商若落跑 購屋人權益難保
最早期台灣預售屋發生過建商捲款落跑的狀況,在龐大的輿論壓力下,內政部推出預售屋履約保證5大機制,《住展》雜誌研發長何世昌指出,5大機制當中以價金返還最有保障,只可惜全台採用價金返還制度的預售屋,10根手指頭數得出來,非常少見。
近期最大的變革,是在2018年11月1日實施,主要有5大項修正,其中包括水、電及瓦斯管線費用負擔方式,在2014及2016年曾經補充規定,這次進一步落實,規定自來水及電力的內外管線費用,均由賣方負擔,天然瓦斯內管費用同樣由賣方負擔,基地範圍外的管線費及相關費用,則由買賣雙方議定,若未議定,則由賣方負擔,避免建商將費用轉嫁給消費者。
此外還有增列預售屋結構保固項目,命卻共有部分項目及其面積計算方式,修正履約擔保機制用語等,其中變革最大的,當屬「雨遮」的計坪計價方式,雨遮經常被民眾詬病是鳥站的地方,用不到卻要花大筆錢買,引發民怨,2011年5月開始,雨遮從可計坪可計價,變成可計坪不計價,看似有進步,卻出現預售屋不可計坪,成屋後可計坪的混亂狀態,直到2018年元月開始全面實施雨遮不計坪不計價。
▲民眾可將內政部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與建商合約比較,避免不合理條款。2018年起 雨遮不計坪不計價
由於雨遮是否計坪計價,是以建築執照取得的時間點來區分,因此現今銷售中的建案,只有在2018年以後取得建築執照的建案才是不計坪不計價,若是2011年5月以前取得建造的建案,雨遮則可以合法的計坪計價,雨遮進入一國三制的混亂年代。
至於原預定同時在2018年11月實施的建材禁用爐碴,若預售屋採用爐碴,買方得通知金融機構終止撥款給賣方,則延宕至2021年1月1日實施,何世昌表示,這項規定跟沒有規定一樣,民眾沒有能力去驗證是否有爐碴外,成屋並沒有限制不得採用爐碴,導致有漏洞可鑽。
何世昌指出,雖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經過多次修正,已經算相當完善,但業主銷售手法推陳出新,如新的建築執造建案雨遮不可計坪計價,但依舊有不孝業者,以銷售坪數等術語欺騙消費者,將雨遮面積計入銷售面積,權狀上卻沒有雨遮面積,造成單價較低的假象,民眾權益受到損害,防不勝防,民眾還是要多提高警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