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d_news » 立院三讀 民法成年下修為18歲112年施行

立院三讀 民法成年下修為18歲112年施行

最後更新:2020/12/25 19:23
立法院會25日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等案,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並設緩衝期,定於民國112年1月1日施行。圖為四技二專統測考生。(中央社檔案照片)
立法院會25日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等案,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並設緩衝期,定於民國112年1月1日施行。圖為四技二專統測考生。(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5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等案,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並設緩衝期,定於民國112年1月1日施行。

民間團體多年來不斷倡議,希望民法成年年齡從現行的20歲,下修為18歲,朝野立委也分別提出修法版本,呼應社會期待。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1月25日併案審查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初審通過朝野立委與行政院、司法院所提版本,將民法第12條「滿20歲為成年」規定,改為「滿18歲為成年」。

立法院會今天處理本案。三讀通過條文重點,除規定民法滿18歲為成年,另也通過多項配套條文,例如原訂婚年齡為「男未滿17歲,女未滿15歲者,不得訂定婚約」,改為「男女未滿17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結婚年齡部分,原條文規定「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 歲者,不得結婚」,三讀通過條文為「男女未滿18歲者,不得結婚」,並刪除「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的條文。

除結婚之外,未來年滿18歲可獨立辦手機、租屋、簽契約、開戶、辦信用卡、貸款、申辦行動支付及電子支付,或擔任公司發起人或董事,另外也可提起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

此外,為降低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的社會衝擊,這次也三讀修正通過民法親屬編施行法、民法總則施行法,增訂相關緩衝期條文,明定上述條文從112年1月1日施行,而屆時未滿20歲者,已享有至20歲或成年的權利、利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繼續享有到20歲。

另外,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行政院、朝野立委也針對所得稅法、人民團體法等案提出修法版本,將條文中有提及「年齡」規定的條文文字,修正為「成年」或「未成年」。(編輯:蘇龍麒)1091225

法務部日前將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交行政院審議,將成年年齡自20歲降為18歲。法務部15日公布懶人包,說明調降民法成年年齡的影響。(法務部提供)

法務部日前將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交行政院審議,將成年年齡自20歲降為18歲。法務部15日公布懶人包,說明調降民法成年年齡的影響。(法務部提供)
法律事務司司長鍾瑞蘭說,修法影響涵蓋生活、金融、商業等層面,未來18歲即成年,可獨立購買手機、辦門號、租房子、開銀行帳戶、辦信用卡、申請行動支付,不須經由法定代理人同意。(法務部提供)
法律事務司司長鍾瑞蘭說,修法影響涵蓋生活、金融、商業等層面,未來18歲即成年,可獨立購買手機、辦門號、租房子、開銀行帳戶、辦信用卡、申請行動支付,不須經由法定代理人同意。(法務部提供)
法務部表示,為落實婚姻性別平權、符合國際公約,草案也將男女結婚年齡修正為18歲。(法務部提供)
法務部表示,為落實婚姻性別平權、符合國際公約,草案也將男女結婚年齡修正為18歲。(法務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