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 HUB 發佈時間:2020/12/23 11:50 更新時間:2020/12/23 12:04
(Photo:范雲粉專)
新北市女房東張淑晶詐騙房客,還向法院提告索賠,涉嫌誣告,事後遭檢方追加起訴,一審判刑8年2個月,上午高院改判9年8個月。
一審新北地院依18件誣告罪判處8年2月,其中1年2月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高院今天上午做出判決,誣告罪部分加重判處9年8月,其中1年2月得易科罰金部分定讞,其餘可上訴。
張淑晶(51歲)犯的誣告罪,大多是要求租屋者在租約上「連帶保證人」欄位留下家長等親友姓名和聯絡電話,一旦出現租約爭議,她就虛構連帶保證人在場簽約、知情而提告詐欺,此部分被認定構成誣告,每次犯行判刑7、8個月。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在租屋前,應與房東簽訂租賃契約,謹慎逐一核對各項訂約要點與權益,以降低承租風險,日後在解決各種糾紛狀況時,至少能有依據說明或釐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另在校園附近等熱門的租屋地點,「二房東」的現象亦相當普遍,更易衍生租屋糾紛,消保官亦提醒消費者,在看屋時務必確認房東即為屋主本人(可要求對方出示所有權權狀或房屋稅單,再比對身分證資料是否正確);如果出租人不是房屋所有人,應請出租人出示相關證明文件,以證明出租人擁有房子出租權;如果是委由房仲業轉租,應請房仲業出示房東委託書,避免不肖業者冒充房東轉租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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