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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理財室】紅單、換約眉角大公開 轉售價差得繳稅?

Yahoo奇摩房地產編輯部

2020年12月09日

【文/林一安】2020年天災人禍不斷,尤其新冠肺炎打亂所有國際金融情勢,也讓台灣房市掀起波瀾,然而國人有了SARS經驗後,對於後疫情時代房價有所期待,政府維持低利政策,資金行情湧進,促成房市大熱,尤其預售屋由於銷售期加上建築期間長,往往有2~3年時間可套利,因此形成紅單、換約等常被討論獲利之方式,過去國稅局以建商申報為課稅依據,但近期中央、地方緊盯,未來套利得依法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國稅局嚴查預售屋交易,未來只要有交易都得申報所得稅。▲國稅局嚴查預售屋交易,未來只要有交易都得申報所得稅。

紅單轉售 零成本加價賺

預售屋紅單交易及換約轉售這2個名詞,讓許多買房新手分不清,住宅週報社長陸敬民指出,紅單指的是建案在銷售期間,消費者付給建商或代銷5~10萬元,所拿到一張粉紅色房屋預購單,就是所謂的紅單,類似號碼牌的概念。

而紅單在轉簽約轉正式房屋土地交易合約之前,加價出售後賺取利差,即為時下常聽聞的紅單轉售。禾禮地政士事務所代書黃景揚指出,過去紅單轉售沒有成本問題,主要在於,預售屋是購買預售屋權利,然而紅單在轉正式訂單之前,沒有實際的合約規範,因此即便退訂也沒有違約金問題。

一但繳交訂金,轉為買賣合約後,意味著買方正式取得預售屋的權利,在完工交屋之前若有轉售的狀況,就稱之為「換約」,而換約屬於合法的權利讓渡,和紅單交易不同的是,需繳交給建商千分之一的換約手續費,若有透過房仲購屋,也得負擔最高4%的仲介服務費,

▲簽約後、至交屋前轉售,建商會收取換約手續費。▲簽約後、至交屋前轉售,建商會收取換約手續費。

換約屬權利讓渡 獲利須申報所得稅。

然而,近期中央、地方聯手打炒房,以抑制民怨,不論是紅單或是換約都得申報所得稅。財政部中區國稅局人員指出,建案完工前預售屋的買賣係屬財產權利之交易,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應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的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一切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

國稅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於年度中出售預售屋獲利為財產交易所得,應與各類所得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如發現有所得漏未申報,在稽徵機關調查前,應儘快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主動向戶籍地稽徵機關補報繳所得稅,請民眾勿心存僥倖,以免被查獲補稅外,還要加處罰鍰,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