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年的炒房歪風,並實現「居住正義」的目標,行政院日前表示,政府將從「紅、登、稅、貸、宅」五大面向,即強力稽查紅單交易、實價登錄2.0修法、杜絕規避稅負、貸款差別授信、廣建社宅,以健全房市、合理房價,請部會及地方政府通力合作,全力執行穩定房巿各項政策。今(10)日行政院院會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地政士法」部分修正草案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部分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如果法案順利三讀通過,未來不動產成交資訊申報登錄制度,將透過「揭露完整門牌或地號」、「預售屋全面納管並即時申報」、「增加主管機關查核權」及「屢不改正加重處罰」…等措施,使不動產交易資訊更透明、即時、正確,遏止「紅單交易」…等房市交易亂象。
內政部表示,目前預售屋成交資訊,是由代銷業者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後30日內,才將代銷建案整批申報。為促進預售屋資訊更即時、完整,這次修法將申報時機提前到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後30日內即需逐案申報,且將自行銷售預售屋者全面納管,可使預售屋交易資訊更為透明,並縮短資訊揭露時間。
此外,由於現行門牌(地號)以30號區間揭露,外界認為不夠透明。考量門牌、地號及價格是不動產的標示資料,與個人隱私無關,所以這次修法比照英、美等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度高的國家,將成交個案的門牌或地號完整顯示,以促進交易資訊更加完整透明,避免交易當事人錯誤判斷,促進不動產交易更具公平及效率。至於申報登錄案件內的個人資料,仍將依法加以保護,絕對不會對外洩漏。
內政部指出,在資訊正確方面,這次修法將主管機關查核權提升到法律位階,除由各地方政府持續辦理例行性查核外,未來內政部對於價格疑有不實的個案,將可直接向相關機關或金融機構進一步查閱有關文件,以確保交易資訊真實正確。
另為遏止實務上有申報登錄義務人屢不改正,刻意隱匿資訊進行炒作哄抬情事,修法對於未申報或價格不實經3次處罰仍未改正者,將加重處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且就包含多戶(棟)建物交易之案件,將以1戶(棟)1罰為原則。
內政部強調,社會各界對於這次申報登錄修法的內容,有很深切的期待,未來「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期能早日完成修法作業,以提供更透明、即時、正確的不動產交易資訊,減少價格哄抬及消費糾紛,讓不動產市場發展更為健全。
以下為平均地權條例等三法修正要點:
一、「平均地權條例」修正部分:
(一)為促進申報登錄資訊更為透明、正確,修正將成交案件 之門牌或地號完整揭露,並溯及已揭露案件,另增訂地方主管機關查核權及查核範圍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47條)
(二)增訂自行銷售預售屋者,應於銷售前以書面報請所在地 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 30 日內申報登錄資訊。(修正條文第47條之3)
(三)為遏止申報登錄義務人刻意利用資訊缺乏或不實炒作哄抬情事,修正罰則對於屢不改正者加重罰鍰額度;另增訂違反自行銷售預售屋申報登錄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及違反自行銷售預售屋前應報備查規定之罰則。 (修正條文第81條之2)
二、「地政士法」修正部分:刪除地政士於買賣受託案件之申報登錄義務及其違反義務之處罰規定。(修正條文第 26 條之1、第 51條之1)
三、「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部分:
(一)刪除不動產經紀業對於仲介成交買賣案件之申報登錄義務;代銷經紀業預售屋案件申報登錄期間修正為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30日內辦理,並增訂委託代銷契約相關書件應報請備查;另成交案件之門牌或地號完整揭露,並溯及已揭露案件;及增訂地方主管機關查核權及查核範圍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24條之1)
(二)依申報登錄義務人違法情節對於申報登錄制度影響程度修正罰則,區分罰鍰額度及處罰方式,以符比例原則;增訂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及違反委託代銷契約相關書件應報備查規定之罰則。(修正條文第2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