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歐OO出租台北市中山區的套房,套房加裝鋁窗,瓦斯熱水器卻裝在裡頭,吳姓女房客向歐要求加裝強制排氣設備遭拒。2018年2月26日,吳女和王姓男友在浴室洗澡,因陽台衣櫃、雜物堆置,影響空氣流通,鋁窗僅開啟一縫隙,熱水器燃燒瓦斯不完全產生一氧化碳,兩人窒息而死。歐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定讞,吳女雙親求償,台北地院判歐應各賠父、母205萬與211萬元;他上訴,高等法院駁回。
王姓死者的父母也向歐求償,高院今年10月判王的父母各得求償160萬元、264萬元。
歐OO曾任資訊工程相關技術人員,現已經退休,除了收租外,偶爾從事機場接送服務。歐坦承出租3處套房,其中吳女2011年9月30日就承租,她也知道陽台有加裝鋁裝,他辯稱「從未接獲吳女要求加裝強制排氣設備的電話」。
歐在偵查中自承,有告訴房客使用瓦斯熱水器的安全規範,比如說開瓦斯要開窗戶讓空氣對流,也有跟吳女說「陽台不能當衣櫃用」,曬衣服要保持陽台通風,使用瓦斯時,要把阻礙空氣流通的東西排除。證人證述,吳女一直說「常常在冬天洗澡洗到昏倒」,懷疑熱水器問題,有請大台北瓦斯等人查看,來看的人說要裝強制排氣。吳女曾打電話給房東,但房東只願意付修熱水器的錢,不願意加裝強制排氣。
吳女的父母表示,女兒的26萬喪葬費應由歐賠償,而他們已年邁,沒有工作能力也不能維持生活,歐也應該要賠償撫養費和精神慰撫金,因此各向歐求償437萬、472萬元。
歐OO則指吳女雙親名下財產有足夠價值,不符合不能維持生活的要件,就算要他賠償,兩人的扶養義務應以5(包括其他手足)人計算。歐說,吳女沒好好整理陽台雜物,才會使對外窗遮蔽,影響空氣流通,也有過失責任。
高等法院認為,歐澄淵在租賃關係存續中,負保持租賃物合於約定使用狀態的義務,熱水器應達可安全使用程度;而他明知套房的陽台因加裝鋁窗,空氣流通不良,卻未提供具備強制排氣功能或加裝強制排氣設備的熱水器,且拒絕吳女的請求,導致一氧化碳無法排出陽台而發生意外,應負賠償責任。
高院指出,吳女使用熱水器時,疏忽沒開鋁窗讓空氣流通,有一成的過失責任,在過失相抵後,吳女父母各可請求205萬、211萬元賠償,一審判決無誤,因此駁回上訴。總計,歐因這起事件得賠情侶家屬共841萬34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