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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新制大調查】民眾最輕忽 「終止租約問題大」

Yahoo奇摩房地產編輯部

2020年11月23日

【文/連珠君】台灣租屋人口龐大,幾乎每3個人就有1個租屋族,為健全租屋市場,租賃新制2.0上路至今約2個多月,主要更新6大項,在民眾心中哪項實用度最低?根據民調,只有1成的民眾認為終止租約規範是實用的,但專家指出,實務上,終止租約引發的糾紛,卻是排行榜上第一名。

▲租賃新制2.0更新條文當中,只有1成左右的民眾認為「終止租約規範」實用,但卻佔租賃糾紛排行榜上的第1名。▲租賃新制2.0更新條文當中,只有1成左右的民眾認為「終止租約規範」實用,但卻佔租賃糾紛排行榜上的第1名。

發生重大事故 可依法終止租約

終止租約在這次租賃條例修正時,分為兩種,一種是法定終止權,另一種為任意終止權,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組長曹筱筠指出,法定終止權明確規範,有哪些法定的事由可以提前終止合約,如承租人違反使用租賃物,住宅變成開飲料店,或違法轉租。

近期還遇到租客在房屋內販毒,被警察抓,房東就很擔心該如何終止租約,有這條法定終止權,房東就可以順利將房子收回。當然,若房屋是輻射屋、海砂屋,或房屋需要修繕,房東不修繕,導致無法居住,又或者房客意外、重病,導致無法給付租金,房客也能提早終止租賃合約。

要達到法定終止權,通常已經是重大事故,比例較低,但常常房客住進去之後,不喜歡房東、不喜歡室友、不喜歡這個環境,或是男女朋友合租,吵架不想住在一起了,這些都不屬於法定終止權的範圍,所以會有任意終止權,讓房東、房客都有一個比較好的退場機制。

以往很多房東,認為房客只要提早終止租約,就要扣押金,或要求付3個月的違約金,甚至不同意提早終止租約,現在只要有約定任意終止權,房東或房客提早1個月告知對方,就可以不用賠償違約金,倘若沒有約定任意終止權,就只能回歸法定終止權的規範。

▲租屋前後都要跟房東一一點交屋況、家具家電等設備,並拍照存證,可避免房東房客對屋況認知不同所產生的糾非。▲租屋前後都要跟房東一一點交屋況、家具家電等設備,並拍照存證,可避免房東房客對屋況認知不同所產生的糾非。

點交清楚再搬 避免糾紛

簽約時雙方需約定「租賃住宅返還」、「遺留物處理」方法,以及押金的使用辦法,在此次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的民調當中,都僅有不到4成的民眾認為是實用的,曹筱筠指出,「租賃住宅返還」的糾紛主因大多在於租屋初始時,沒有先點交屋況就直接住進去,導致返還房屋時,房東與房客對屋況認知不同而導致糾紛。

建議租屋族在一開始,要與房東一一盤點屋況及電器、家具等設備,雙方拍照留存,或是租客想要改裝房屋,如刷不同顏色的油漆、釘掛勾等,日後返還房屋,是否要漆回原來的顏色,釘子是否要拔出並補土恢復等約定,原則上房客沒有任何的改裝,房屋自然老舊,如牆壁有點變黑變黃,床墊睡久了有點塌陷等,正常使用下,房東就要接受。

當然,房客返還房屋時,也要雙方一起點交,才不會房客交還鑰匙,房東認為屋況有問題,必須要修繕、扣押金,房客遲遲拿不到押金,也能減少室內還有房客的遺留物處理問題。

若點交完依舊有遺留物,這次新制也有規範,當房屋點交完後,房東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房客限期取回,發函2次後在期限內都未取回,就可以處理遺留物,不像以往還需要透過法院訴訟,一年半載才能拿回房子,但建議處理遺留物,還是有全程錄影存證,減少風險及麻煩。

租賃新制上路 「契約期間不得漲租」最實用

Yahoo奇摩房地產編輯部

2020年11月23日

【文/連珠君】2020年9月1日租賃新制2.0正式實施,主要調整6項內容,根據民調,民眾認為最實用的前3項依序為房東不得在契約期間調漲房租、電費設夏季及非夏季上限以及修繕責任原則上由房東負責。專家指出,近期政府推動租金補貼,許多房東要求調漲租金,事實上契約存續期間本就不能調漲租金。

▲租賃新制2.0正式實施,調整6項內容。▲租賃新制2.0正式實施,調整6項內容。

6成民眾認為 租約期間不得調漲租金

根據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民調,每人3票票選出這次租賃新制2.0民眾認為最實用的更新條款,有高達6成民眾認為「房東不得在契約期間調漲房租」最實用,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組長曹筱筠指出,除非經過雙方協調同意,契約存續期間租賃雙方原本就不能任意調整租金。

但因近期不少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或租金扣抵所得稅,相對的,房東認為當時出租是免稅狀態,使得自己增加所得稅,進而向房客要求調高租金,事實上,房東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也不得禁止房客報稅,這條規定僅是在提醒。

第2高為電費設收費上限,分夏季及非夏季的收費標準,明定不可超過台電最高級距,得票量超過5成,曹筱筠表示,一般認為電費就比照台電收費就好,但很多房子是隔間後出租,為方便計費,每間設置電表,以1度電收費5~7元,甚至每度電收8元,來增加租金收入,但不管是電費、水費、瓦斯費都屬於公共事業,都不能有超收狀況。

▲水電費應設上限,不得任意超收。▲水電費應設上限,不得任意超收。

4成民眾贊同 房東負修繕責任

第3名修繕責任原則上由房東負責,也有4成以上的民眾選擇,原則上不管是民法或是租賃條例,則上都是由房東負修繕責任,但修繕責任是可以轉嫁給房客,或房東房客各負一半,原則上若沒有特別約定,都是房東負修繕責任。

曹筱筠指出,有些房東會在契約上載名,消耗品由房客負責,但消耗品很難去定義,一般認為消耗品就是電燈、電池這一類,但仔細想想,很多物品都可以屬於消耗品,包括冷氣的冷媒、管線老舊、冰箱的壓縮機其實也都可算是消耗品,就會造成非常大的問題。

修繕變成很大的爭議,主因大多是責任歸屬寫的太籠統,責任分配不均,有些房東認為使用者付費,認為房客要自己去修繕,提醒民眾,修繕責任原則上在房東身上,小至電池、電燈泡,只要契約沒有約定,都是由房東負責。

當然房客也要做善良管理人,好好愛惜房屋,不能惡意破壞外,有任何問題發生,要第一時間通知房東,請房東處理,不要讓災害變大,曾經有房客認為,牆壁滲水問題不大,沒有通知房東,等到租約到期,滲水危害變大,甚至家具因此損壞,變成要房客要負起責任。

註:共1068份樣本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 註:共1068份樣本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