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最近盤點政策工具中,提出要求地方政府調高房屋評定現值;亦即以增加房屋稅的方式,做為抑制房市的手段。筆者認為基於以下五項理由,即使是打房,也不應該錯用工具:
第一,此舉使買房的首購、換屋族承受更多的租稅負擔:非投機性的首購、換屋族,本來就不應該是打房對象。即使自住型房屋採低稅率,但是將稅基拉高,也會使其房屋稅經年增加。而且由於房屋稅的稅基(房屋評定現值)也是買房要繳的契稅、營業稅、印花稅、登記費之計算基礎,特別是買賣契稅的稅率高達6%,這些都將於買賣時,立即性的增加其購屋負擔。
第二,出現危老都更與課稅間的政策矛盾:若像台北市在103年只針對新屋提高房屋評定現值,等於告訴民眾換新不如買舊、重建不如留舊,這對於政府推動危老以及都更改建,形成政策矛盾。更重要的是,都更危老改建的政策核心價值--保障國民居住安全,將被重稅破壞。
第三,營運或收益型不動產,處境將更為艱辛:非住家用的飯店、賣場、辦公室、會展產業等不動產,一般非屬投機標的,但也因稅基拉高而被重稅株連,將會增加其經營困難、降低收益率。
第四,影響民眾與企業融資:由於法院拍賣是要先還欠繳的房屋稅,才能將拍定餘額分配給債權人,如果房屋稅的調漲,變成一個不可預測的風險,在銀行的授信管理上,也會影響民眾、企業的貸款。
第五,造成轉嫁效應:除非承租人不租(經濟學上稱為需求彈性很小),否則或多或少增加的房屋稅都將轉嫁給承租的房客以及營生的小店家,讓其支出更多生活成本,成為加稅後最無辜的受害者。
財產稅的負擔,在學理上應該要有最高額限制,但是我國沒有此限制。在地方調稅基、中央調稅率,一路採油門式的大漲房屋稅下,對於炒作紅單獲利的人,絲毫不受任何影響,卻拿大眾來祭旗,完全不符租稅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