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例來說,有一天,業務員拿著某大公司名片,要來與您簽署經銷合約,你敢簽署嗎?
以上情境牽涉到代理行為是否成立,也是最容易發生法律糾紛之處,所以不可不慎,接下來就讓我帶你一步步認識代理。
代理行為,注重以誰的名義進行
生活中為了各種需要,我們需要有代理人。代理發生的原因,一般是基於一定的契約而發生,例如公司僱用員工,代表公司與你討論合約簽署事宜,而這也就是所謂的意定代理。
原則上,代理依民法第103條[1]規定,代理人必須告知交易相對人是受誰委託,並以委託者的名義簽約,稱之為「顯名主義」(圖1)。 如果代理人是以他自己名義與你簽約,就不構成代理。 除非交易相對人知道代理人雖未表示本人名義,但實際上還是有代理本人的意思,才例外成立代理,稱之為「隱名代理」。
生活中為了各種需要,我們需要有代理人。代理發生的原因,一般是基於一定的契約而發生,例如公司僱用員工,代表公司與你討論合約簽署事宜,而這也就是所謂的意定代理。
原則上,代理依民法第103條[1]規定,代理人必須告知交易相對人是受誰委託,並以委託者的名義簽約,稱之為「顯名主義」(圖1)。 如果代理人是以他自己名義與你簽約,就不構成代理。 除非交易相對人知道代理人雖未表示本人名義,但實際上還是有代理本人的意思,才例外成立代理,稱之為「隱名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