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大規模聯合稽查桃園、新竹縣市、台中、台南6處、23個預售案。(圖/地政局提供)
記者黃靖惠/綜合報導
「紅單」炒風引民怨,中央大規模聯合稽查桃園、新竹縣市、台中、台南等6處、23個預售案,僅1處合格,其餘因銷售中心未申請建築許可、買賣契約書不符,代銷業未遵守法定業務責任等,被要求限期改善。房產學者張金鶚批,「不痛不癢,關鍵紅單問題,避重就輕。」
內政部表示,「如有報導銷售紅單情形,將要求縣市政府即刻派員稽查;中央亦將視市場交易狀況,與縣市政府共同合作進行不定期聯合稽查。對於銷售紅單行為部分,也將啟動相關法規檢討加強管理,以健全預售屋市場及維護交易秩序。」
地政司副司長林家正說明,23個預售案中,有10件被查到違規紅單狀況,針對其他違規事宜,已經發函限期改善,現階段暫不公開違規名單。
房產學者張金鶚表示,「紅單炒作」是目前關鍵問題,從此次中央稽查現況來看,避重就輕,不痛不癢,第一沒有公開名單、第二個沒有實質裁罰手段,炒風仍在,建議應制定「吹哨子條款」建立檢舉獎金制度,並公開違規名單,只要有違規轉讓紅單、有買賣交易,應聯合稅務機關查緝逃漏稅。
臨時銷售中心不合法 台南被點名10件占3件最多
6處有10件銷售中心或樣品屋不符合規定,未依建築法規定申請建築許可及核准使用,又以台南市最嚴重占了3件。
林家正說明,依照規定已發函請縣市政府,要求不合格的銷售中心業者即刻停止,並限期補辦手續,若逾期未補辦,或補辦仍不合規定情形,將優先執行拆除,維護公共安全。
半數新案買賣契約不合規定
買賣契約書應符合內政部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但稽查結果16件違反,違反事項包括,交屋保留款低於房地總價5%、停車位未載明高度及面積、保固期間未從交屋日起算等,限期業者於10日內改正,若逾期未改正,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最高可裁罰30萬元,且消費者可主張該契約條款無效。
代銷業未遵守法定業務責
代銷業營業處所未僱用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執業、總銷售金額達6億元而未置專任不動產經紀人,或預售屋買賣契約未指派經紀人簽章的情形,將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裁罰最高30萬元,至於未在營業處所揭示許可等文件,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最高可裁罰15萬元。
本次稽查結果發現有14件代銷業者違反規定,內政部已發函縣市政府儘速要求業者5日內提出說明,逾期未提出說明,即逕行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