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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聯合稽查抓「紅單」炒房亂象 專家諷:就像警察臨檢一樣…

信傳媒
 
葉佳華
2020年11月12日 上午8:02

國內房地產市場火熱,投資客近期重回房市掃房,引發中央關切。(攝影/葉佳華)

今年下半年房市不但不受疫情干擾,反而買氣爆棚,各地秒殺建案頻傳,甚至出現漏夜排隊「搶買紅單」的炒房亂象,因而挑起政府的敏感神經,更下令要嚴查預售屋建案不當的炒作交易行為,讓許多建案的銷售人員紛紛一改原先銷售盛況的樂觀口吻,就怕被官員盯上,態度盡量轉為低調再低調。

投資客「炒紅單」風險成本低

所謂的「紅單」指的是預售屋的購屋預約單,也就是在雙方正式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之前所代表的一種買房意願。通常在預售屋尚未公開之前,若民眾有意願購屋時,先付一筆5~10萬的訂金,這時賣方就會開一張購屋預約證明單,以保留購屋資格,因此業界也經常將「紅單」俗稱為「付小訂」。

一旦紅單確定購買,買方就必須在約定的時間內補足訂金,並完成正式簽約,即便不願購買,仍可以無息退回已付的金額。《住展》雜誌研發長何世昌指出,對於有意套利的投資客來說,成本就是「付小訂」,頂多10萬、20萬左右,但若順利轉手加價還能賺上一筆不小的價差;就算投資客事後發現銷售市況不佳,也就直接退掉紅單,還是能拿回成本,「風險對投資客來講根本不高。」

何世昌指出,已取得建照的建案,通常在正式公開銷售之前都會經過一段潛銷期,在潛銷階段,業者率先找上老客戶等「口袋名單」,這些口袋名單就成為第一手的紅單,一般民眾則在沒有管道之下,通常也只能多花錢買紅單來取得建案的購買機會,因此在市況大好之際,投資客紛紛以轉手紅單方式來賺差價。

紅單炒作怎麼抓?現行法規認定有「灰色地帶」

如今紅單炒作盛傳,也引起中央與地方的關注。10月31日,內政部偕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地方政府消保、地政及建管單位,大動作針對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6個縣市、23個建案進行聯合稽查。而稽查後的結果發現14個建案,有使用購屋預約單(俗稱紅單)進行銷售,但都有取得建照才使用紅單,若依照現行法規的見解,並沒有違法。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林家正表示,此次稽查最重要的就是了解,各建案在使用紅單的情形,稽查的結果發現,建案使用紅單的樣態很多種,包括有些要先付訂金、有先不用先付;有些會事先約定總價,有些則沒有;甚至最後若沒有簽約成功,訂金要不要退還也有不同的情況。

「目前國內的房地產市場確實有很多矛盾的情形,其實是處在一個沒有法可管的狀態。」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召集人張欣民就舉例,目前內政部所主管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預售屋必須取得建造執照才能辦理銷售,但這部分就面臨「灰色地帶」,因為「紅單收訂」究竟是不是一種銷售行為,法律上並沒有特別明確解釋。

再者,即便違法沒有拿到建照前就銷售,依法最高也只處20萬元罰鍰,對業者來說或許是不痛不癢。張欣民也指出,就算業者拿到建照之後,在民眾還沒正式簽約之前,也都是用紅單預約的方式,過程中,若有民眾加價轉賣紅單,究竟是否合法,法源似乎也很模糊。

林家正則坦言,由於現行的紅單態樣很多元,也因為形態的不同是否構成銷售行為的認定也會有所不同,進而衍生到底是適用《公平交易法》、《消保法》或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會不同,這也是稽查過後,後續得進行補強的重點。

至於紅單轉售賺價差究竟有沒有違法?林家正並沒有正面回應,僅說紅單的管理怎麼補強或是現有法規的適用及認定,目前正在與營建署、公平會、消保處進行討論。

「稽查就像警察臨檢一樣」,專家建議考慮合法列管

針對中央與地方聯合稽查,何世昌則直指,光是北台灣就有將近2000個建案,但基於人力問題,若政府只是抽查根本防不勝防,這就好像警察臨檢一樣,大張旗鼓之後,最後能查出什麼結果?「如果真的要查,就是普查,而且是不定期普查才有嚇阻力。」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是,現在政府針對賣方稽查,但眼下不管是買方、投資客還是照買,一味只稽查賣方根本也不符合實務,反而更會引起投資客買賣地下化。何世昌相當不解,「政府應該是要阻止投資客或投機客,切斷他們炒房的動機跟誘因,但現況是,政府卻是在阻止賣方不要賣,這樣會有效果嗎?」

既然防不勝防、又沒有足夠人力去查,與其這樣,何世昌則建議,官方倒不如考量將預售屋買賣合法列管,建立起一套買賣紅單登錄實名制的系統,以方便管理,一旦列管之後,政府還能進一步去規範,比方說,規範一個人一年最多只能買賣一次預售屋行為,以防範日後多戶炒作的情況,甚至在列管之下,國稅局還能真正地實際課到稅。

預售屋管理必須要有法源規範

張欣民也強烈呼籲,去年實價登錄2.0修法鎩羽而歸,內政部與行政院引來「打假球」的罵名,如今房市炒作風氣興盛,政府應該快速將實價登錄2.0列為本會期的優先法案;除此之外,也應該制定「預售屋銷售管理條例」,針對預售屋產品進行管理,才能有根本解決之道。

最後則是針對業者進行規範,張欣民指出,像房仲有《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估價師有《不動產估價師法》,但為什麼唯獨建築業者沒有法律規範?建商該怎麼賣房子政府都沒有法可管,他疾呼,政府應制定「不動產開發業管理條例」。政府可別顧及利益就放手不管,這樣的話可就說不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