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抒珉、曾建勳/台北報導
預售屋市場也很熱,但買屋民眾真的要小心,契約要看清楚別吃虧了。行政院消保處抽查全台50個預售屋建案的契約,當中有46個都有不利消費者的條文。有標註不負修繕責任的,還有停車位大小都沒寫的,更有的建商直接把交屋保留款從總價的5%降成2萬元,讓買方在交屋時完全沒有談判籌碼。
建案不斷增加,看預售屋還要排隊,房市熱,行政院消保處針對全台50個建案查「契約」,就有46個不符規定。
消保處諮議陳世元:「前2天特別到某個建案的現場,1300多萬的房子,交屋保留款他列多少錢?2萬元。」
驗收、撥款、交屋,最後尾款等於是買方談判籌碼,照規定,交屋保留款應該是房地總價的5%,以1300萬元的預售屋保留款,至少得訂在65萬元,合約卻降成2萬元,不利買方。
攤開契約,還有建商擅自把延遲交屋要繳的萬分之5利息,減少為萬分之2,降低自己的違約責任,傷害買方權益。就連停車位契約也藏陷阱,連大小、高度都沒標註,萬一開高一點的休旅車,就怕入住時,才發現車根本停不進去。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有些業者在定型化契約中,竟然寫到說,交屋前的瑕疵不負責修繕,花了一大筆錢保障程度不夠的房子。」
建商在契約文字動手腳,有45個建案已經修正,但苗栗竹南綻被揪出11項不符規定,限期未改正開罰3萬元,建商表示已請法務處理中,消保官也提醒消費者仔細審閱契約,有問題及時向地方消保單位申訴,畢竟買房大事,從契約就得小心,維護自身權益。(黃資真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