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連珠君】民眾經常認為購買大品牌建商的房子,買已經蓋好看得到的房子比較有保障,忽略了交易過程的細節,導致糾紛產生。就有民眾看屋只找大品牌建商,簽約後建商要求房屋買賣合約要收回,驗屋時有瑕疵要修繕時,竟然發現合約內多了一張紙,「買方已經確認屋況的瑕疵,同意建商日後再修繕。」
▲即便是向大品牌建商購買成屋,買賣流程、屋況等各項細節還是要留意。第一次買房 未看屋況就簽約
買房子你在意什麼?地段?生活機能?建商品牌?中信房屋新莊副都心加盟店店長林家民表示,最近有民眾打算從台北市搬來新北市,第一次買房,雖然做過功課,也看屋看了不短時間,但因為沒有實際買賣過,不知道買賣流程,所以只想看大品牌建商,認為比較有保障。
他看的是已經蓋好的成屋,買的那間是建商用來當作工務所使用,當初看屋時,只看到客廳、廚房、衛浴,其中有2間臥室鎖起來,代銷說裡面放置施工材料沒有辦法看,「公司賣的房子你放心,會完整的交給你,而且這個跟樣品屋的格局都一樣。」基於相信建商,認為品牌這麼大,建商會修繕好再交給他,沒有看到全部的屋況就簽約購屋了。
由於是第一次購屋,建商說什麼就做什麼,簽完合約後,建商要求合約拿回去,也就傻傻的同意,沒想到問題發生了,驗屋時發現,磁磚破掉、窗框有被槌子敲到毀損的樣子,還有壁癌、刮痕,廁所的管線也漏水,也需要全室重新油漆,但代銷就要求他匯錢。
最誇張的是,合約打開空白處多了一張紙,是當初簽約沒有的,騎縫章也都蓋好,上面寫「買方已經確認屋況的瑕疵,同意建商日後再修繕。」買家頓時傻眼,怎麼會突然多了一張紙,還要先過戶繳房貸,再等待建商慢慢修繕。
開始繳房貸 房屋還沒修好
林家民指出,一般正常的成屋買賣流程,是在過戶前,就會先行驗屋,待修繕完後才會過戶交屋,因為過戶就等同要開始繳房貸,上述的案例,先過戶在等待建商修繕,建商也未提供修繕完成的期限,等同要一邊繳房貸,一邊等待建商修繕完成後,再進行裝潢,對於購屋族的負擔相當大。
▲跟建商購屋時,建商多半要求代刻「便章」,記得載明僅能用於報稅及申請貸款使用,不能用於合約上。(簽約示意圖,非當事人)而且不管是成屋或是預售屋的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均規定「不得約定買方須繳回契約書」,此外,最關鍵的還有印章,跟建商購屋,建商多會要求代刻一個「便章」,方便報稅、申請貸款及製作合約,建議民眾要特別在代刻便章的用途上載明,僅能用於報稅單及貸款使用,不得用於合約上面,以免建商隨意更改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