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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轉手沒繳稅 竟補稅超過百萬

2020-10-05     591編輯部報導

591資訊

圖/房地出售所有權移轉登記還沒辦妥,屬於債權買賣,符合稅法上所定義的「勞務」。

預售屋還沒過戶就轉手,同樣要繳稅!中區國稅局近期查獲一件大案子,某房地產業者大手筆買下15戶成屋,但在房屋過戶前,找到新買家並從中套利,過程中雖沒實際經手房屋,但由於查獲後又拒繳,慘遭國稅局補稅加罰近400萬元。

|未辦所有權移轉登記就轉售 屬債權買賣

買賣房屋就得繳稅,根據國稅局官員表示,查核發現轄內甲公司經營不動產買賣等業,之後向乙公司購置15戶房地,在辦理所有權登記前出售與第三人,但又在賣家實際登記轉讓前,馬上找到新買家,請原賣家直接和新買家登記所有權,自己則賺取其中價差。

雖然交易模式看起來像成屋交易,但因為所有權移轉登記還沒辦妥,所以依照《民法》第758條規定,中間商對新買家出售並不是成屋,而是「不動產登記請求權」,屬於債權買賣,符合稅法上所定義的「勞務」,必須依交易總額課徵營業稅。

|拒繳稅將加罰1.5倍

根據《經濟日報》報導,據瞭解,由於轉單交易被國稅局抓到,光是補稅就超過150萬元,再加上業者抗稅拒繳,加罰1.5倍罰鍰後,推測此案交易總價值約3,000萬元左右,但光稅務成本就逼近400萬元。

實務上,在一般的成屋買賣當中,地產業者都會依據當年度房屋、土地現值,僅按比例計算房屋部分的營業稅,不用依整筆交易總額課稅。

但特別針對預售屋轉紅單,以及本次查獲的成屋交屋前轉單,官員表示,中間人必須就「銷售額全額」來開立統一發票、交付真正的買受人,業者不僅避稅失敗,還比常規交易繳納更多的稅金,甚至在未申報的情況下,還會遭到嚴重的補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