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快新穎建材應用在建築物上,內政部修法,未來申請建築新材料認可,可至內政部指定的評定機構同時完成評定及認可服務,約14個工作天就可收到認可通知書,透過一站式便民服務,可大幅縮短認可時間,每年預估有600件申請認可案受益。
內政部表示,現行申辦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的專業廠商,取得性能測試報告書後,須至營建署指定的評定機構取得性能規格評定書,再至營建署申請認可程序,完成試驗、評定、認可3階段程序,約30個工作天,才能領到認可通知書。
這次修法考量建材認可制度從1974年施行迄今已超過46年,整體制度相當成熟,並參考國外先進國家的認證機制,由民間機構認證,政府擔任監督者,因此,內政部於24日部務會報通過《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4條修正草案,簡化建築技術、新工法或建築設備查核程序,明定認可工作得委託經指定的性能規格評定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縮短行政時效。
內政部指出,依規定經認可的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的有效期限,最長以3年為限,認可期限屆滿應重新申請認可延續,每年營建署受理申請認可案量約600件。未來修法後,將委由指定評定機構分攤認可工作,將可大幅縮短認可核發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