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留分的範圍
「特留分」是以「應繼分」為計算基準
「應繼分」是在共同繼承中,共同繼承人就遺產所得繼承的比例。法律若明定繼承人應繼承之比例,為「法定應繼分」[1],若許由被繼承人變更法定應繼分,以遺囑另行為指定,則為「指定應繼分」。
指定應繼分須以遺囑為之,且不得違反「特留分」之規定[2]。
指定應繼分須以遺囑為之,且不得違反「特留分」之規定[2]。
特留分就是「最低限度的法定應繼分」,被繼承人在以遺囑載明「指定應繼分」時,不能低於特留分。
依民法規定,特留分是「法定應繼分」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3]。
依民法規定,特留分是「法定應繼分」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3]。
特留分是不是扣除所有免稅額
對於遺產,我國有「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免稅額[4],與「民法」規定的特留分屬於不同的法源依據,兩者並不相關。
然而,關於特留分的計算是「稅前」或「稅後」?確實在實務有討論。
有律師認為,實務上國稅局認定繼承人也是「連帶遺產債務人」,也就是說,債權人可以連帶強制執行遺產及繼承人財產,而且這是「稅前」遺產處分的權力;所以「特留分」或「應繼分」就屬於「稅後」分配遺產的程序了[5]。
對於遺產,我國有「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免稅額[4],與「民法」規定的特留分屬於不同的法源依據,兩者並不相關。
然而,關於特留分的計算是「稅前」或「稅後」?確實在實務有討論。
有律師認為,實務上國稅局認定繼承人也是「連帶遺產債務人」,也就是說,債權人可以連帶強制執行遺產及繼承人財產,而且這是「稅前」遺產處分的權力;所以「特留分」或「應繼分」就屬於「稅後」分配遺產的程序了[5]。
法院見解
另,參照最高法院的民事判決:「遺產稅之繳納應屬遺產保存上所必要之費用,為遺產管理費,於計算特留分,核計被繼承人遺產價值時,應將遺產稅予以扣除……除應扣除遺產稅外,也應將其喪葬費加以扣除。[6]」我們也可以發現,法院在計算特留分時,會先扣除遺產稅跟喪葬費。
另,參照最高法院的民事判決:「遺產稅之繳納應屬遺產保存上所必要之費用,為遺產管理費,於計算特留分,核計被繼承人遺產價值時,應將遺產稅予以扣除……除應扣除遺產稅外,也應將其喪葬費加以扣除。[6]」我們也可以發現,法院在計算特留分時,會先扣除遺產稅跟喪葬費。
結論
綜上,在計算特留分時,應先扣除遺產稅及喪葬費。
換句話說,以繼承人的角度而言,他可以獲得的遺產「特留分」數額,在計算時必須先將遺產總額扣除遺產稅及喪葬費,才可以用剩下來的數額來計算應繼分跟特留分。
綜上,在計算特留分時,應先扣除遺產稅及喪葬費。
換句話說,以繼承人的角度而言,他可以獲得的遺產「特留分」數額,在計算時必須先將遺產總額扣除遺產稅及喪葬費,才可以用剩下來的數額來計算應繼分跟特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