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在繼承遺產前,應先了解贈與和繼承稅負細節。(示意圖)
親人過世後遺產繼承或贈與稅金問題,常讓人苦惱,新北市地政士公會表示,日前收到一個案例,一名男子母親癌末重病,他的另外三個兄弟姊妹都對母親不聞不問,母親希望先將名下房子過戶給他,但贈與、契稅和增值稅大約要50萬,讓他十分困擾。
按照《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遺產稅的免稅額有1200萬,贈與稅免稅額僅有220萬,且遺產稅案件的增值稅、契稅都免稅,但是贈與稅仍需課徵增值稅和契稅。
依照上述案例,若想節省這50萬稅賦,應該是先辦理遺產繼承就可免稅,不過該名男子後來卻遇到另個問題,他發現已離婚的姊姊育有一子,也就是他的外甥,但姊姊往生多年又已離婚,外甥從沒見過面且沒有聯絡,但外甥對於外婆卻有代位繼承的權利。
公會表示,如果他以繼承辦理,由於外甥也有代位繼承權利,未來他可能無法取得完整的房屋所有權,無論外甥和他外祖母是否有聯繫或奉養,法律仍賦予外甥應有的權利繼承,因此最後該名男子只好在母親在世時,繳了近50萬稅金辦理贈與,將房子過戶到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