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徐姓女子在2013年間,花2065萬向林姓女子購入位於新北市永和區的一間房產,2人明知當時「平均地權條例」已修正,要求買賣雙方,應依實際交易價格登錄,卻涉嫌不實登錄,把交易價格墊高至2400萬,新北地檢署今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2人。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訂定契約日起30日內,檢同契約及有關文件,共同申請移轉或設定典權登記,並共同申報其土地移轉現值。
檢方調查,2013年間,徐女花了2065萬向林女購入位於永和一間房產,並借名登記在另一名林姓民眾名下。
檢方調查,徐女與林女明知平均地權條例已修正,要求買賣雙方應依時價登錄,竟在簽約時,把交易價格墊高至2400萬元,並涉嫌委託不知情的第三人,申報房地交易價格為2400萬,使地政機關承辦人員將此不實交易資訊,登載於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
後來由於徐女與借名登記的林某發生糾紛,林某提出告訴,檢方偵辦時,徐女及林女均否認犯行,檢方不採信今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將2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