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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土地正義!土地徵收較十年前大減98% 逾九成協議取得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王靚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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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動態

2020-05-18

 

政府近年嚴加審議土地徵收案件,大幅減少徵收土地面積,去(108)年徵收面積僅是民國98年的2%,逾九成皆以市價與地主協議價購取得土地,提高對民眾財產權的保障。

國家永續建設與人民財產保障的雙贏成效


據內政部統計,自民國89年公布土地徵收條例到100年間,每年平均核准的一般土地徵收總面積951公頃,101年修法後至104年間,每年平均已降至310公頃,自105年新政府上任後,每年平均徵收土地面積更大幅下降至100公頃左右,去年更僅徵收31.22公頃,相較98年核准徵收的1409公頃,近十年來徵收面積比例下降高達98%。


內政部表示,民國101年針對「土地徵收條例」進行修法,啟動市價徵收制度,使每年徵收土地面積逐漸減少。近四年來,透過強化徵收審議與鼓勵協議價購,自105年起,徵收土地面積大幅減少,去年徵收面積更僅為民國98年的2%。顯見目前土地徵收制度更加公平、公正、公開透明,讓民眾更有意願和信心,支持國家公共建設。

 

101年土地徵收條例修法重點之一是以「市價」協議價購和徵收補償,自「市價補償」新制施行以來,徵收取得面積比例卻逐年遞減,但政府於興辦交通、水利事業和產業園區等各項公共建設,需用的私有土地面積和以往差異並不大。


據內政部統計,101年至104年間,每年以徵收取得面積約占七成,協議取得面積比例在三成左右,自105年起反轉為協議取得面積比例(67.04%)高出徵收取得面積比例(32.96%),並呈現逐年升高趨勢,去年高達九成以上私有土地是協議取得,徵收面積比例降至6.72%,明顯看出需地機關在協議價購的執行成效,同時顯現民眾對於「市價補償」的高接受度。

 

能獲得如此驚人的成效,內政部地政司司長王靚琇認為,主要可歸功於審議機制更加嚴謹,以及協議價購的公開透明化,內政部透過公私部門協力方式,提升查估市價公信力的努力,確保國家永續建設與人民財產保障的雙贏。

 

 

 

地主參與  嚴謹審議


王司長說,地主有參與的權利,過程中了解土地徵收的目的、意義和重要性,有助於增加認同感,所以條例修法時,規定需用土地人必須召開兩次以上的公聽會,向民眾說明工程規劃的公益性與必要性,民眾若有不同的意見或想法,也能在會上提出討論。雙方透過這樣的溝通管道,會更容易獲得共識或找到解決的方法。


法制上也確保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在各階段都有機會陳述與表達意見。並由政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組成的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對協議歷程、所有權人陳述意見均詳加了解、嚴謹審查,督促需用土地人優先以協議方式取得土地,盡可能協助雙方相互溝通、達成共識。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的會議資訊及紀錄,也都公告供民眾查詢。

 

為使協議價購有效達成,內政部積極鼓勵需地機關委託立場公正的第三方-不動產估價師來查估參考市價,藉由估價師專業說明參考市價及各種市場資訊跟土地所有權人協議,讓協議價格更客觀、合理、公開透明。

 

促進溝通協議、合理補償取代強制徵收


地政司司長王靚琇提到,雖然89年土徵條例已明文規定必須優先以「協議價購」、或是其他土地所有人能接受的方式取得土地,徵收是最後手段,但相關法規仍不盡完善,不少土地徵收案是因雙方對協議價格認知有很大的落差,而難以達成共識,因此101年修正公布的土地徵收條例中,特別將協議價購及徵收的補償由「公告土地現值加成」修正為「市價」,並且增加了公益性與必要性的審查機制,一來可減少土地被浮濫徵收的機會,其次是當民眾權益受到影響時,可以以合理的補償來彌補。


為能實際提升協議價購效益,內政部地政司還研擬了多項價購相關配套,包括105年修正申請土地徵收注意事項,明定需用土地人在協議時,必須提供所有權人訂定協議市價的綜合參考資料,確保資訊透明;協議價購土地亦免徵土地增值稅;當價購土地徵收市價高於協議市價時,建議需用土地人另補足差額;鼓勵協議參考市價可委託不動產估價師查估。根據內政部提供資料,106年至108年間核准的一般徵收案件中,七成以上委託估價師查估協議參考價格,以協議取得面積比例達八成以上案件也呈現逐年增加的趨勢,顯示由估價師查估具有相當公信力,對於提升協議價購成效大有助益。

 

王靚琇司長表示,土地徵收對人民的財產權難免會造成一定的侵害和影響,因此政府在做出徵收私有土地的決策時,必須極為嚴謹,經過層層嚴密審查把關機制,符合正當行政程序,將徵收視為非必要不可為之的「終極手段」。土地徵收條例修法後,透過數據可清楚看出,實際經由一般徵收方式取得的土地面積大幅縮減,彰顯修法後更為落實正當行政程序,讓公共建設與人民財產權保障獲得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