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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禁養寵物 奴才們不得不知的眉角

2019年12月19日
 

現代人壓力大,加上高房價、高物價,越來越不敢生小孩,因此便會選擇飼養「毛小孩」來陪伴自己、緩解寂寞情緒。然而,不管租屋還是買房族,最多人選擇居住的還是社區型電梯大樓,有的屋主或管委會並不同意讓住戶養寵物,只得再拉高預算找尋接受可養寵物的住處,這成了許多奴才們找房時容易碰上的一大難題。
 
雖然台灣沒有法令直接規定住戶不得飼養寵物,不過台中市公寓大廈管理服務職業工會秘書長廖鉑霆指出,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社區被允許可另訂「規章」禁止住戶飼養寵物,該條例第16條也寫明,若管委會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住戶需從其規定,不過若管委會並無明文記載禁止住戶飼養動物的特別規定,任何禁止的規範就不具任何效力。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蔡奕平表示,禁養寵物是規約決定,規約是全體住戶多數決決定,管委會是依照規約去執行而已,住戶若違反規約可以透過共同制定的罰則對其進行罰錢或警告,屢勸不聽後有權要求其飼主強制離開。
 
而根據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住戶在規約制訂前已飼養寵物者,不能以新規定要求已養寵物者禁止飼養,蔡奕平提醒,住戶若因為飼養寵物遭到裁罰,可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或向法院提起確認規約無效的民事訴訟,以確保自身權益。(陳昱均/台中報導)

台灣沒有法令直接規定住戶不得飼養寵物,不過若管委會有規定,住戶需遵守。資料照禁養寵物是規約決定,規約是全體住戶多數決決定,管委會是依照規約去執行而已。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