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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樓共用區防水費用高 小心管委條例卸責

2019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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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鈞生╱台中報導】內政部房地產消費糾紛中,房屋漏水向來位居榜首,平均每季至少有56件以上,1年多達200件。當漏水發生時,受害的屋主一方常常屈居淪為弱勢,若是碰到管委會雙手一攤、鄰居擺爛,就可能因為不熟悉法規,無法確實捍衛權益,甚至得自掏腰包花錢消災。

 

台灣大小地震不斷,可能是大樓轉接處結構產生裂縫導致下雨天滲漏水。陳恒芳攝

漏水糾紛年達200件

1名住在台中北區的黃小姐近期也向《蘋果》投訴,指出因為住7樓頂樓,房屋老舊屋頂出現滲漏水,所以想做頂樓防水,無奈大樓管委會卻提出82分帳,只願意負擔20%費用,要頂樓住戶自行支付80%,黃小姐認為實在很不合理。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是由管委會來負責修繕、保管及維護,若需要支出費用,則由公共基金來支付。但因該案例社區另訂有條款,「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委會為之,但住戶建物有損壞部分,既由相關住戶共同維修,管委會酌情補助20%」。 
就因為這條合法不合情的條款,管委會決議通過後,頂樓住戶吵也吵不過,讓黃小姐氣得大罵:「管理費沒有繳的比別人少,管委會本來就應該全額負擔,就是因為倒楣買到頂樓,甚至使用他們自訂的不平等條例來打壓頂樓住戶,根本多數暴力!」 
頂樓防水工程通常金額龐大,若屬於重大修繕,建議可以請管委會找技師來勘查估價,如果超過10萬元,管委會就要報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才能執行。但該社區因自訂條款,情況變得相對複雜。 

可舉證權利受到侵害

鴻海物業總經理李慶雷建議,若質疑社區規定,住戶可先異議,看看決議過程合不合規定,或透過司法途徑提告,舉證權利受到侵害。不過該受災住戶可先串連其他住戶,再次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因為頂樓漏水對整棟大樓結構安全恐有影響,若真的不服管委會的補助決議,最後一途才是進行官司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