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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台商回台缺地 地方工業區容積大解禁

2019-04-05 21:22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即時報導

 

地方工業區容積將解禁!解決台商回台工業地缺地問題,政院已拍板「都市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將擴大適用,經濟部已在3月底將方案報院。依經濟部工業局規畫,該方案擴大適用限定為製造業,地方政府將可自行依需求20%容積獎勵內自訂標準,以提高地方吸引目標產業之誘因。

「都市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原僅限政府編定開發44個工業區及科學園區,製造業一律須以新增投資額(每公頃至少投資6億元)來取得15%容積,另外強化能源管理可再獲得5%容積,合計20%。未來,此20%容積之取得,要搭配哪些項目和標準,將授權地方政府決定。

據了解,工業發達的桃園市因要轉型為營運中心,因此主張將「營運中心」納入配比,例如,在此工業區設營運中心,可取得12%容積,能源管理提高到8%。官員不諱言指出,營運中心投資金額將遠低於工廠投資,桃園市此舉已實質降低業者投資門檻,卻可取得更多容積。

而新北市政府則仍將以投資為主,目前以投資取得15%容積將擴大,例如擴大到18%,能源管理換容積占比就會下降,例如2%。

政院決定「都市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擴大到現行303個地方政府劃設、開發都市計畫工業區,包括位在都市計畫區的特種、甲種、乙種工業區都可適用,總面積約有2.15萬公頃。預計新北市、桃園市等受益最多。

依工業局規畫,擴大方案仍限定基準容積須在240%以下工業區才能適用,製造業者若符合新增投資、加強能源管理等條件,可放寬到法定的1.2倍,亦即可取得20%容積獎勵;業者若再繳回饋金或捐贈樓地板,最高可達法定容積1.5倍,相當容積率最高可達360%。

未來都市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未來擴大實施,經濟部相當堅持,業者要取得20%容積獎勵,必須要有新增投資,而且限定製造業才可適用;至於20%的項目和標準,則將由地方自訂。另外,業者繳納回饋金或捐贈樓地面板可取得30%容積部分,地方政府亦可自行決定是否跟進,若跟進,空間及回饋金也歸地方政府所有。